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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聚焦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作者:文|图 毕节试验区 陈熠熠 通讯员 刘 刚  发布日期:2024/4/1 阅读次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每一个人的健康,是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20231129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新的《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2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的《条例》共有1191条,从一般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餐饮具集中消毒、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散装食品管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和规范了食品安全的各种具体情况,补充完善了监管制度。这是贵州省食品安全领域一部重要的法规,为维护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聚焦责任落实


《条例》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明确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条例》明确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基层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议事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同时,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报告食品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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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节期间,毕节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超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同时,《条例》对食品相关部门职能职责作了明确,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等监督管理职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监督管理职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承担食用农产品生产活动和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聚焦热点难点


目前,毕节市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0万余户,呈现出“多、小、散、弱”的特点,食品安全问题仍处于易发多发期。《条例》直击难点、痛点,对规范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将起到重要作用。

孩子就学学校的食堂,你是否关注过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学校、托育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做到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目前,全市共有3624所学校、188所养老院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学生家长可通过“毕节食安”手机微信小程序实时在线查看学生餐制作情况。

点外卖餐饮时,你是否担心过外卖食物的安全?《条例》完善了网络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登记证,并按照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且配送的食品应当使用封签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装等方式进行封装。

老家父母种的蔬菜,能不能上市售卖?针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条例》第三章专门作了规定,其中特别提到,“农户销售其自产自销的少量食用农产品,提供其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即可进入批发市场销售”。

婚丧宴席上,你可曾想过是不是“放心宴”?针对群众关心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禁止采购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禁止采购使用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禁止使用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亚硝酸盐;禁止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禁止提供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


聚焦“三小”行业


食品“三小”行业是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及小食品摊贩,是涉及民生利益广泛、创业人员较多的热点领域。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摊贩是一些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对食品“三小”行业进行适度监管,是统筹食品安全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双向要求。

那么,对食品“三小”行业是怎么管理的?《条例》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管理,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食品摊贩的备案管理。

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7条的授权,《条例》规定了对全省“三小”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管理,适当降低了“三小”违法行为的处罚门槛,防止出现过罚不当的情况。2023年底,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威宁自治县海边街道阳光大道徐某的蔬菜摊点开展抽检时,发现其经营的5公斤菠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02428日该案件调查终结,恰逢《条例》施行,根据《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虽然降低,但要求并未降低。《条例》规定,食品摊贩应当留存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凭证,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还规定应当每年将生产的食品送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良法重在落实、难在落实。自《条例》施行以来,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宣传好《条例》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会“全员学”等多种形式下好宣传贯彻“先手棋”。同时,坚持风险防控管理,创新出台《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分级监管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法(试行)》,市级层面每个季度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暗查暗访,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监管效能。2024年春节期间,全市共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3896户、发现并整改隐患问题762条。

食品安全永远在路上。《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的修订实施,既是一个支点,更是一个新的起点。毕节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完成2024年度市政府交办涉及食品安全的民生实事项目,实现1000家外卖餐饮经营者接入“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及全覆盖,完成全市大型农贸市场快检化验室提质改造,全面落实“四个最严”总要求,持续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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