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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巡察中如何精准发现问题的思考
作者:文|罗 松  发布日期:2024/1/2 阅读次数: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巡视是发现问题的有效制度安排,发现问题是巡视监督的首要职责、基本职责。如果巡察不能发现问题,或者偏离发现问题这一主责,就会没有生命力,就会失去价值。巡察要始终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上担当作为,确保巡察利剑不蒙尘、震慑作用常在。


问题现状


一是重业务轻政治,问题定位不准确。政治站位不高,对政治巡察的概念和内涵把握不够精准,如何贯彻政治巡察的精神要求理解不够全面透彻,特别是加强基层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问题认识较为肤浅,将政治巡察等同于基层党务、政务和业务专项检查,对一些看似业务方面的问题,未能从查找政治偏差入手,提炼分析其背后隐藏着的深层次的政治原因。巡察中主要是调阅党建、财务、业务等资料,提出的问题多以业务不足为主。

二是重形式轻内容,问题重点不突出。对要求巡察的内容通通过一遍,平均用力、面面俱到、全而不精,发现共性问题多、个性问题少,对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未做深入细致查究,仅做一般性描述,虚多实少、针对性不强、抓不住问题重点,存在浅表化、同质化甚至于扣帽子现象。

三是重数量轻质量,问题梳理不精准。过分注重流程和环节,找不到巡察工作的着力点,了解面上整体情况多、查找个性突出问题少,一些巡察人员不善于从众多疑点中深入查找问题,不注重从细枝末节中梳理发现问题,更不会从庞杂的资料中分析突破问题,发现问题的方向和重点不甚明了,就事论事,为了完成巡察任务,用数量取代质量,使巡察中发现有价值的干货较少,精准度不够。

四是重现象轻本质,问题分析不透彻。一些巡察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与当前巡察工作的高标准不相适应,对巡察发现问题的分类和定性把握不够精准,缺少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洞察力,不会运用从现象到本质、从个别到一般的分析方法,描述一些现象,表象问题多,分析提炼实质、关键问题少,对一些根源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和判断不够透彻准确,抓不住问题的核心和本质,更没能把需要提炼的问题重点放到政治大局中去分析考量。

五是重过程轻实效,问题查找不深入。发现问题能力不强,聚焦基层机关关键少数不够,紧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不突出,问题来源过分依重于查阅资料,运用个别谈话、明查暗访等实地巡察方法不多,因其经验不足、思路不宽、方法单一,抓不住问题重点,使巡察的震慑作用明显减弱。


对策措施


一是选优配强巡察干部,提高巡察组综合素质。选配党性强、业务精,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分析研判能力的干部从事巡察工作,并结合基层巡察任务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业务骨干,多选配参加过巡察、政治敏锐、能够独当一面的干部进入巡察组,通过组织学习、案例分析、掌握被巡察单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规定等多种方式,让组员将政治理论和巡察业务知识学懂弄通、学深悟透,成为巡察工作的行家里手,进一步提升巡察组的综合实力。

二是做足巡前功课,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在进驻被巡察单位前,巡察组要通过巡察办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部门联系沟通,了解掌握这些部门平时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掌握的情况,并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同时,巡察组要多渠道收集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领导班子团结情况、干部纪律作风情况、干部群众思想状态等。带着这些情况和问题去巡察,更有利于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创新拓展工作思路,提高发现问题的方法技巧。运用发散思维,结合实际灵活运用“12+N”工作方式,从细节疑点入手,从信访举报中收集问题,从领导干部报告事项中看出问题,从调查问卷中汇总问题,从个别访谈中听出问题,从会议材料中找出问题,从财务账目中查出问题,从审计、专项检查中比对问题,特别是要多下沉调研走访,大量倾听群众声音,走出问题,且将发现的问题横向印证,如在资料中找出的问题群众是否有反映、审计中是否提出等,来相互印证,切实把问题弄清楚、搞透彻,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四是有效整合资源力量,拓宽发现问题的信息渠道。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沟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在掌握民情上下功夫,深入问题集中、矛盾尖锐的单位和部门,畅通群众监督诉求渠道,发现和捕捉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在发现隐情上下功夫,进一步摸清问题的来龙去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努力发现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五是开展下沉延伸巡察,通过明察暗访发现隐形问题。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被巡察单位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越来越少,也越来越隐蔽,许多不合理开支和支付可能转移到下属单位、企业及协会,因此,下沉一级延伸巡察十分必要。巡察组可根据谈话反映的问题,下沉一级明察暗访;也可直接深入到现场甚至群众家中,向群众了解客观真实情况以及他们的想法,以便掌握真实情况,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特别是对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及村一级的巡察,要通过大量走访,倾听群众反映和所思所盼,将问题了解深、了解透,才能发现掌握有价值的问题。(作者系大方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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