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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畅通“城市呼吸”
——《毕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立法综述
作者:文|赵兴金  发布日期:2024/1/2 阅读次数:

2023年817日,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毕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927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通过《条例》,并于2023年121日起施行。《条例》是贵州省首个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将为毕节市海绵城市建设事业有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有力促进和推动毕节市从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向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迈出坚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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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七星关(鱼 水 摄)

回首《条例》的制定过程,展现的是毕节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彰显的是新时代依法履职的人大担当,践行的是立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


应需而行 回应民声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实现雨水在城市中自由迁移,让城市像海绵般呼吸吐纳

毕节市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遵循渗、滞、蓄、净、用、排六字方针,把雨水的渗透、滞留、集蓄、净化、循环使用和排水密切结合,统筹考虑内涝防治、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和水生态修复等多个目标。其中:渗,主要是改用各种路面、地面透水铺装材料使城市路面自然渗透,改造屋顶绿化,调整绿地竖向,从源头将雨水留下来然后下去;滞、蓄,主要是采用雨水花园、生态滞留池等绿色基础设施滞留雨水,并建设雨水蓄水池;净、用,主要是通过土壤的渗透,通过植被、绿地系统、水体等,对水质产生净化作用回用于植被浇洒用水;排,主要是利用城市竖向与工程设施相结合、地面排水与地下雨水管渠相结合等方式来实现一般排放和超标雨水的排放,避免内涝等灾害。

《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毕节建设海绵城市。如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海绵城市建设这个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落实好,成为摆在市委、市政府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在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下,毕节市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的有效途径,使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截至目前,全市已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130个,累计完成投资约32亿元;毕节市主城区累计建成海绵城市面积38.31平方公里,占建成区比例达45.88%。然而,随着工作的推进,毕节市仍然存在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控措施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完善、职责分工不明确、运营维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鉴于此,毕节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民声和社会各方关切,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立法纳入2023年度立法计划,推动毕节市海绵城市建设事业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迈进。


广纳民智 开门立法


听取民意,纳谏以谋。为提高立法质量,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认真谋划立法项目,做到运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每一部法律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

兼听则明,博采众长。如何通过立法加快推动毕节市海绵城市建设?如何避免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与其他规划简单叠加?如何加大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力度?如何规定法律责任、强化法规刚性……《条例》的诞生,从回答一连串的疑问开始。为确保立法的科学性,毕节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赴省内外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立法调研。通过调研,结合毕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反复修改、不断完善。在积极讨论和反复修改的过程中,立法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逐渐有了思路和答案。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应当与其他规划相衔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入建筑市场信用记录。

损坏海绵城市设施的违法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条例》应避免简单重复上位法的规定。

运营维护责任主体不明确时,应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定。

……

在市、县(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座谈会上,气氛热烈、讨论激烈、反应强烈。像这样的座谈会、论证会、研讨会共组织召开了17次,收集意见和建议123条。经仔细推敲、反复修改,一部符合毕节实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逐渐成型。

立普融合,法润人心。立法过程中的普法,是立法机构与人民群众的有效互动,也是人民群众接受普法教育、树立法治思维、感受法治进程的重要渠道。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在征求《条例》意见和建议时,积极向群众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制定的必要性及社会影响,使《条例》的制定过程成为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过程,成为普及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知识、增强公众海绵城市建设意识的过程,是一次把生态文明建设转化为法律规范的实际行动。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昌琪如是说。


问题导向 特色立法


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地方立法的生命。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毕节市人大常委会遵循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重要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立足毕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致力于毕节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努力解决毕节突出的但国家立法没有解决或者不宜解决的问题。

《条例》最大的特点,就是坚持问题导向。《条例》针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既紧贴社会实际、回应热点难点,又注重探索创新,有效解决了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富有明显的地方特色。

《条例》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这一原则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各方职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和监督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了引导好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公众的海绵城市建设意识,《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海绵城市设施维护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条例》明确运营维护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定。同时,《条例》将毕节市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工作方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行了固化。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条例》的出台,将以法治的力量规范毕节市海绵城市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为毕节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保驾护航。(作者单位:毕节市人大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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