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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五四运动的毕节人刘琪
作者:文|毕节试验区 刘宇浩  发布日期:2023/10/1 阅读次数:


五四运动揭开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回顾那个风云激荡的时代,毕节乃至贵州的青年纷纷投入到这场轰轰烈烈的革命运动中,但他们可歌可泣的事迹却鲜为人知。

从贵州这片土地走出去、站在那个时代前列的贵州青年为数不少。在五四运动的前夜,在北大法科礼堂召开的13校学生大会上,登台演讲的就有两位贵州人:一位是遵义赤水的谢绍敏(字灵溪),1914年赴上海就读中国公学,毕业后考入北京大学,攻读法科(见张余《谢绍敏破指血书“还我青岛”》);另一位是毕节黔西的刘琪,时为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经济政治科的学生(见史宏拯《革命志士刘琪》)。

据《毕节地区志·人物志》记载:“刘琪(?-1934),又名耀杞,号少南,黔西县人。青年时代在贵阳通省公立中学读书,后赴北京入法政专科大学经济本科深造。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北大、法政、高师、工专等校学生代表千余人在北大法科大礼堂集会,抗议签订丧权辱国的巴黎和约。刘琪登台演讲,痛斥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及北洋军阀的卖国罪行,慷慨激昂,语言感人,使到会学生义愤填膺……55日,北京学生联合会成立,派代表到各省宣传联络,刘琪受派南下督察……后到天津化名王化南,参与抗日将领吉鸿昌领导的爱国活动。1934119日,在天津法租界国民饭店与吉鸿昌等密商时,被国民党特务开枪暗杀。”

出生时间推测

刘琪出生时间的记载虽不详,但我们还是可以从相关的文献资料中进行推测。《毕节地区志·人物志》没有记载刘琪的出生时间,《革命志士刘琪》虽没有记载,但却记载“刘琪12岁离家到省城求学,在‘通省公立中学’(后为南明中学)读书”的史实,一方面结合贵州通省公立中学堂“学制为五年,招收十五岁以上的高小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见文毅《贵州通省公立中学堂述评》)的招生政策推测,12岁的刘琪显然无法入学。因此,当时刘琪的入学年龄应该在15岁以上。另一方面,还可以结合“1917年,刘琪考取北京法政专科大学,攻读政治、经济”的记载,推测刘琪1917年进入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的年龄至少是20岁。换句话说,刘琪应该在1897年以前出生。这与《毕节地区志·人物志》记载刘琪青年时代在贵阳通省公立中学读书的说法相吻合。这就意味着,刘琪的年龄应该和当时共同参加五四运动的谢绍敏相仿。

相较而言,刘琪在北京法政专门学校就读的史实较为清晰,一方面是他在北京法政专门学校就读期间,在该校《法政学报》创刊号列出的《社员一览表》中位列第二,撰写了该学报创刊号《发刊词》,后又在此发表《对于白话文章之感言》,畅谈自己对白话文的感想和认识,卷入新文化运动“文白之争”。另一方面是因为刘琪是五四运动中的积极分子,五四运动的历史资料有零散的记载。但就《毕节地区志·人物志》和《革命志士刘琪》记载的北京法政专科大学而言,似乎是北京法政专门学校和北京法政大学的合体。

在有关北京法政大学历史沿革的记载中,没有“法政专科大学”或“北京法政专科大学”的说法。虽说两者的差别仅在“北京”两字,前者属于简称的写法,但类似的历史记载始终都没有出现。所以,《毕节地区志·人物志》和《革命志士刘琪》里的记载,是没有厘清北京法政专门学校历史沿革的结果。事实上,北京法政大学由北京法政专门学校于1923年更名而来[见王学珍《北京高等教育史(上卷)》]。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由北京法政学堂于1912年与北京法律、财政两所学堂合并而成,前身分别是“光绪三十一年(1905)法律馆奏办法律学堂”“光绪三十二年(1906)学部就进士馆房舍奏改法政学堂”“宣统元年(1909)度支部奏设财政学堂”(见《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沿革志略》)。19125月,民国教育部合并这三所学校的法政、法律、财政三科,改名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沿用至1923年,改名北京法政大学。

撰写《法政学报》发刊词

1917年,刘琪进入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攻读政治、经济,在京城接触了许多人和事,视野大为开阔。在学校内率先组织读书会,与校友探讨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革命志士刘琪》),进而深悉该校学生的不良习气。成为北京法政学报社社员后,刘琪1918年在《法政学报》的《发刊词》中对这种不良习气进行了批评。

刘琪为《法政学报》创刊号撰写的《发刊词》思想尖锐,开篇发问,陈述法政学生的不良习气。他写道:“吾报果何为而作耶?吾侪之见弃于社会也久矣!社会有游民,法政学生居其一;社会有废材,法政学生居其一。”接着类比,“庄子曰,其大本拥(臃)肿而不中绳墨,其小枝卷曲而不中规矩,立之涂,匠者不顾。大而无用,众所同去;吾侪之在今日,殆已难逃众目之轻视矣。故吾侪圆颅方踵,俨然人类也”。行文至此,刘琪还是对法政学生加以肯定,欲扬先抑的写作手法,在《发刊词》中运用得炉火纯青。他接着肯定道,“吾侪具有高深之理想,具有完密之学识,具有纯粹之理论,具有充分之能耐。社会虽弃吾侪,吾侪不敢自弃;社会虽侮吾侪,吾侪不敢自侮。惟吾侪既入于此困苦之境域,苟欲自拔,则不可不结力振神,准备与此困苦之境域相激战。吾侪固欲以自身之本能,应吾天职之要求,而结为一种道学上之机能团体,以期获取因果律上之少许之报酬。如是,则虽不能一时征服此境域,然吾侪本能之发展,究无限量也。故吾报之作,意在唤起同志奋斗之精神”。刘琪接着分析当时的社会形势,表达自己的看法:“今日社会不安之象,强半皆由法律政治之不良。溯源求弊,是皆由人才不克以济之。盖法与政,非其人则不举。无法政之学识者,均不足以语法政之改良。今吾侪居修学之时代,虽不欲有出位之思,然吾侪之天职,固不能弃法政事业而首言担负。吾侪今日所斤斤自信者,即在求所增进学识,共相切磋之一种良好方法,然后习而通之,发挥而光大之。庶使今后政法之设施,不恃学识以外之夤缘。故吾报之作,又在使吾侪善事切磋合力,以尽吾侪之天职为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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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政学报社部分社员合影,前排中为刘琪。(资料图片)


刘琪还在文中谈了《法政学报》的办报宗旨,已经类似于今天的学术期刊。他写道:“要之今日学艺销沈,主张淆杂,凡诸真理,益形晦塞。吾报产生斯时,虽不能医救学术之饥饿,然讨论之中,终不敢自远于真理。故吾侪深信,吾报为集思会文之学府。纵有一二矛盾之主张,亦愿其并行不悖。盖吾侪平素之蕴蓄,固各自有见地。既不愿为怀疑的屈服,亦不愿为笼统之盲从。”最后,刘琪以春回大地比兴,给予《法政学报》莫大的希望,“吾报发刊之日,正值春节回阳之候,吾甚望我同人,爱惜春光,鼓舞其新平健全之气,以迓迎此新生命,盖亦无疆之休也”。


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的“文白之争”

文言文和白话文之争是新文化运动中论争的一个方面。1918年,刘琪在第20期《法政学报》发表《对于白话文章之感言》,质疑白话文的不足,指出当时推行白话文存在的困难。文章一经发表,立即在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的学生中引来一片批评之声。该校学生刘家鉘在《法政学报》发表《读刘琪君的〈对于白话文章之感言〉》进行批驳,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的“文白之争”由此开始。

在刘琪和刘家鉘的论争中,刘琪开篇就说白话文的章法,以《庄子·骈拇》的“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为引题,接着就说“盖以骈于明者,乱五色、淫文章;多余聪者,乱五声、淫六律;枝(技)于仁者,擢德塞性;骈于辩者,累瓦结绳,此皆多旁骈枝(技)之道,非天下至正。今之倡言白话文者,何以异是?”面对刘琪的诘问,刘家鉘反驳说:“骈于明者,乱五色、淫文章,青黄黼黻之煌煌,非乎?而离朱是已。多余聪者,乱五声、淫六律,金石丝竹、黄钟大吕之声,非乎?而师旷是已。枝于仁者,擢德塞性,以收名声,使天下簧鼓以奉不及之法,非乎?而曾史是已。骈于辩者,累瓦结绳,穷句游心于坚白同异之间,而尚敝跬誉无用之言,非乎?而杨墨是已……”

刘琪从文章的作用切入,对白话文进行批评:“文章所以传道明理也,国家精神之表现,国民志趣之最□(疑为‘嵑’),文物典章之绍介,莫不端赖于此。新进者流,因钻研之坎壈,欲舍旧而求新;因运用之隔膜,欲禽狝而草薙;引绳批根,舍本逐末,此殆庄生所谓天下之好之者也。天下之乱,罪在好知,好知之病,在知求其所不知,不知求其所已知;在知非其所不善,不知非其何已善,是以弓弩毕弋棁变之知多,则鸟乱于上;钩饵网罟饕笱之多,则鱼乱于水;削格杂落置罘之知多,则兽乱于泽;知诈渐毒颉滑坚白解垢同异之知多,则俗惑于辩;今之倡言白话文者,何以异是?”对此,刘家鉘反驳说:“文章的本性合(和)语言的本性是一样的,何以见得呢?因为文章合(和)语言都是表示我们的意思的,根本没有大分别;不过语言是用口说,文章是用笔写。凡是表示我们的意思的东西,他的本性都是要使人容易明白的,并且不是要使一两个人容易明白的,是要使多数的人容易明白的。明白的人愈多,愈是他的本性。请问古文同白话文,究竟是那(哪)一样明白的人多呢?我想一定是白话文,明白的人多。何以见得呢?因为只要认识的人,都可以明白白话文。古文却不然,平均十个认识字的人里,恐怕没有一个明白的。文章愈古,明白的人愈少。如此说来,白话文正是文章的本性;古文正是易了文章的本性的东西……”

事实上,通观刘琪2000多字的《对于白话文章之感言》,立论的主旨并非表达反对白话文,而是强调写文章要厚积薄发、语言精练、论证严密……合乎传统行文之气(文章行文的逻辑结构、线索、章法等),而非文字的堆砌。但是,由于当时受到“文白之争”大环境的影响,刘家鉘批评刘琪的文章竟然用了近8000字,遗憾之处是批驳的方向是“文白之争”,而非刘琪立论的主旨。如果说刘琪反对白话文的话,那么在上世纪30年代,刘琪就不会用白话文创作诗歌《赴敌》《雪花》、独幕剧《怪法庭》、短篇小说《从军之夕》、散文《觉悟》《早晨》等作品。

五四运动的学生代表

据《革命志士刘琪》的作者史宏拯说,刘琪出生在黔西老城区西门,至今还有后辈在贵阳居住……作为参加五四运动的先驱,刘琪的事迹颇为值得我们去追寻。

历史告诉我们,中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胜国’的虚幻的光环却改变不了半殖民地的事实”(见韦町《世上有真情》)。巴黎和会实质是战胜的帝国主义列强的分赃会议,中国代表团提出废除“二十一条”等不平等条约的动议被拒绝不说,还把战败的德国在山东的特权、利益转给了日本,不准中国收回。这对名为“战胜国”的中国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侮辱。于当时的爱国志士而言,这个消息促使一些为“战胜国”而头脑发热的人清醒过来,在心底燃起的希望,被欺侮、绝望和任列强使唤的残酷现实击碎了,每个稍有一丝爱国心的中国人都被彻底激怒,更何况是血气方刚的爱国学生。

随着形势的发展,刚进入19195月的北京,“各高等学校中,课已经上不下去了,人们三人一堆、五人一群地议论着。有的怒形于色,有的慷慨激昂。有的甚至捶胸大哭,这种情况是从来没有过的,许多人都预感到,这股正在到处奔流运行、汇聚的地火将会出现空前的大爆发”(《世上有真情》)。那时,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的太液池绿波荡漾、水鸟嬉戏,颐和园知春亭畔花红柳绿、微风拂面,以往正是学子结伴春游的时光,但当年却游者寥寥,异乎寻常的静谧,使其陷入暴风雨来临的沉闷氛围中。

53日上午,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的学生刘琪与黄松龄(湖南人,字克谦,1919年毕业,1924年赴日本留学,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部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等职)正在和几个同学商量救国募捐的事,忽见他形影不离的朋友甄民佚(思想活跃,年龄与黄松龄相仿,早黄松龄两年进北京法政专门学校,觉得在学校学不到东西,后来转入北京大学法科学习)急匆匆地走来。“出了什么事?”看到他大汗淋漓,黄松龄急忙迎了过去,心想他怎么走得如此急,必定有重要事。

事实上,刘琪、黄松龄等人早就觉得,只在校内空发议论没有用,“联合大请愿”的动议正合他们的心意。事不宜迟,他们立刻回各自的班上宣传,并到各班串联,发动同学参加请愿。尽管北京法政专门学校平时不问政治的学生不少,无心学业的阔少颇多,甚至还有部分要人侍候的“学生老爷”,但在这个重大的民族危机和国耻面前,他们都出其不意地表现出了一颗爱国之心。大家就这样自动汇聚到学校的操场上,黄松龄第一次在同学面前发表演说。虽然他此前从未这样当众大声讲过话,但这次却一口气讲了半个多小时。刘琪也在演讲中号召大家,要齐心一致反对“二十一条”密约,才能抵制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当他们讲到“国耻则各人皆蒙羞,国亡则贵贱皆为奴”时,许多同学都被他们的演讲深深打动,部分同学泪流满面,谴责之声不绝于耳。这样,全校学生就当场议决,集体参加大请愿,一致推举黄松龄和刘琪为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的代表,参加当晚在北京大学召开的筹备大会。

当天晚上7时,在北大法科礼堂,“以北大为首的13校学生开会,北大学生主持。当时,群情激昂、发言踊跃,北大学生丁肇青、谢绍敏、张国焘、许德珩等相继发言”(见何洪《北京十三所学校五四寻踪》)。整个会场充满激昂、悲愤的气氛,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派来的学生代表有刘琪、黄松龄等11人,北大学生许德珩和段锡朋、刘琪、著名记者邵飘萍等都登台演讲,大会高潮迭起,群情激愤。当“会开得很紧张的时候,有一位十八九的同学刘仁静,拿出一把菜刀来要当场自杀,以激励国人。法科学生谢绍敏悲愤填膺,当场将中指啮破,裂断衣襟,血书‘还我青岛’四字,揭之于众,这就更激励了全体学生的情绪”(见许德珩《五四运动60周年》)。大会共议决4条办法:“一、联合各界一致力争;二、通电巴黎专使,坚持和约上不签字;三、通电全国各省市于57日国耻纪念日举行群众游行示威运动;四、定于54日齐集天安门举行学界大示威”(《北京十三所学校五四寻踪》)。

原本53日在北大法科礼堂召开至深夜11时的会议已经决定好第二天的游行,参会的学校已经准备好旗子,即将出发,但还有几个不知道这个决定的学校闻风而动,于是,54日上午10时又在北京法政专门学校召开了学生代表会,在一个小时内议决了几件要事:“(一)拍电国内外;(二)唤醒各地国人;(三)预备七日的国民大会;(四)组织北京学生对外的永久机关;(五)本日下午大家游行示威。路线由天安门经东交民巷美、英、法、意四国使馆,转入崇文门大街”(见北京大学校史资料室辑《五四爱国运动北京资料选录》)。

54日下午1时,天安门广场上,“13所学校3000余名学生集会,傅斯年为游行总指挥,段锡朋为天安门大会执行主席。集会上,宣读了宣言,声讨日本的强盗行径,要求惩办卖国贼。集会后,队伍游行来到东交民巷向美、英、法、意等国公使馆请愿,学生公举段锡朋、许德珩、罗家伦、张国焘 4人为代表向美公使馆递交《陈词》”(《北京十三所学校五四寻踪》)。在天安门广场集会时,刘琪接受《晨报》记者的采访,说“等大家到齐,我们便要游街示众,叫我们国民也都知道有这种事体。游街后再到东交民巷英、美、法、意各国使馆提出说贴,表示我们的意思”。该校的“大部分学生倾向于采取较温和的态度,在火烧赵家楼时,法政学校的学生即不同意此种行为”(《北京十三所学校五四寻踪》)。“他们认为放火殴人是超出理性的行动,是违反大会决议案的精神,颇有些非议”(见周予同《五四回忆片段》)。无论怎么说,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的学生在五四运动中的表现都比较积极、理智。

备受吴佩孚赞赏

五四运动爆发后,吴佩孚见学生运动蓬勃而起,从反皖的目的出发,一边以“爱国将军”的形象出现,通电主和、以表明与段氏政权势不两立;一边又大谈军人的天职是“救国救民”,以“爱国军人”自诩,呼吁拒签和约是知识阶级和一般民众、统治集团内部怕危及与西方列强的关系,大都主张接受这一条约,进而为他自己树立“言人所皆欲言、谏人所不敢谏”的形象。

59日,吴佩孚“在湖南驻地公开越过好多级,直接向大总统徐世昌发去一电,请求立即释放被捕学生,反对在巴黎和约上签字”(见田建群《细说北洋——吴佩孚》)。鉴于此情,北京学生联合会派刘琪南下,他“到常德时,求见驻军长官吴佩孚,动员吴支援学生运动。吴很赞赏刘琪的仪表和口才,答应了他的请求并挽留其在部队作文职。刘琪想利用在军队供职的机会为学生联合会服务,营救被捕学生,经反复权衡各方利弊后答应了吴,从此在吴佩孚的军队里作吴的私人秘书”(《革命志士刘琪》)。刘琪就以这种方式,与吴佩孚相识相交,并得到吴佩孚的信任和重用。

据有关资料记载,刘琪和吴佩孚的交谊颇为深厚。在吴佩孚与顾维钧1926年往来的函电中,多次提及刘琪的名字。函电注释内容显示:刘祺,亦作刘琪,字少南,19261118日任民国北京政府国务院印铸局局长(未到任前由瞿宣颖暂署)。该注释的函电为1926108日吴佩孚致顾维钧密电。函电抬头:郑州吴玉帅来电;时间标注:十五年十月九日到;内容:“北京。顾总理鉴:通密。前荐刘琪为印铸局长一事,至今未获提出阁议,殊为歉望,特此奉达,请予发表为荷。吴佩孚。庚。印”(见胡震亚《吴佩孚与顾维钧往来函电》)。由此可见,在此电未发之前,吴佩孚已经向顾维钧举荐刘琪。吴佩孚此电发出一周后,于当月15日又加发一封密电,询问委托事项说,“前请发表刘少南印铸局长一节,望设法妥办,以免枝节,盼复”。此件足见吴佩孚对此事的重视和对刘琪能力的认可。

那么,刘琪是什么时候去民国北京政府印铸局任职呢?据19261221日的《印铸局局长刘琪就职日期通告》记载:“为通告悉,琪在郑州差次。奉民国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大总统令,任命刘琪为印铸局局长,未到任以前著瞿宣颖署理此令等。因兹琪业经到京,遵于十二月二十日就职,除呈报外,特此通告。”(见民国《政府公报·通告》19263839号)换句话说,就是刘琪的善后工作用了近两月的时间,终于在19261220日上任民国北京政府印铸局局长之职。

为抗日救亡而笔耕不辍

刘琪从民国北京政府印铸局离职后,“公开活动不便,但仍秘密与各界进步人士接触,从事爱国进步活动”(《革命志士刘琪》)。九一八事变后,刘琪奔走四方,为抗日救亡鼓与呼、笔耕不辍,撰写了许多与抗日相关的杂文、小说、戏剧、评论、诗歌等,分别发表在《精诚月刊》《宪兵》《国光》《明耻》《革心月刊》等进步刊物上,用笔继续为中国革命的事业战斗。

就刘琪发表文章的情况看,有他自己独立创作、撰写的诗歌、杂文、小说、戏剧等作品,也有他对别人演讲、讲话等进行整理、记录的稿件、笔记。除此之外,还有署名刘琪的一幅杂志封面摄影作品。就这些作品发表的进步刊物的属性看,多属于军方主办的军事刊物。刘琪在《宪兵》杂志、《防控学校周报》发表文章的署名标记,多会附带部队所属的番号;而在其他几家刊物发表文章的署名,则偶尔会附带部队的标记。这点足以说明刘琪离职后,主要在部队从事文职工作,否则,他不会整理那些事关部队的文稿刊发。

刘琪发表在《革心月刊》上的杂文《谈谈军人的病态》,开篇直指当时军人争权夺利的现实。他写道:“拿这般大人物来说:什么军长、师长,及其他高级长官,他们的胸意中,都蛰伏着一颗‘升官发财、争权夺利’的心。从前的旧军阀袁世凯居然想尝尝坐金銮宝殿的滋味。新式的最少他们也想尝尝什么部长、主席的官味儿。”

“莫要辜负宝贵的光阴/莫要虚度了黄金似的人生……怎样度这人生……需要的/便是这无穷的学问。”这是刘琪创作的现代诗《人生》,除了表达自己对人生的思考之外,还能在那个年代起到挽回颓风、振奋人心、催人奋进的作用。

难解的死亡之谜

1934119日晚8时,正当任应岐、吉鸿昌在天津国民饭店二楼45号房间接待桂系李宗仁派来的代表刘少南时,突遭国民党特务吕一民等二人开枪枪击。刘少南当场死亡,任应岐、吉鸿昌被枪伤”(见张晓、胡泊《莫斯科档案〈李大钊同志略传〉的背后》)。

刘琪死于何时?这是一个难解之谜。事实上,刘琪离去的那一天,吉鸿昌转移去国民饭店的目的,是为以防万一。到达后,又从183号房间临时改在145号房间商谈组织抗日武装事宜,这也是有记载的史实。

关于刘琪是否死于吉鸿昌被捕事件,也就是刘琪是否死于1934119日,本文在此存疑,有以下三点理由。

首先,能够查找的史料都指向吉鸿昌被捕事件,但1935年、1936年刘琪还在一如既往地在撰写近20篇抗日救亡稿件,刊载在《宪兵》《防空学校周报》《民族魂》《明耻》《精诚月刊》等刊物上。如果说这些文章是刘琪生前未发表的遗稿,那么其中部分文章结尾的署名就应该一致,而不是多种款式并存。如193511期《宪兵》杂志刊载的散文《早晨》,结尾署名为“宪兵第七团第三连刘琪”。又如,193623期《防空学校周报》刊载的三首诗《客里愁》《忧时》《从戎志》,结尾署名为“第一连观测排刘琪”;28期《防空学校周报》刊载的三首诗《晚朓》《送友从军》(2首),结尾署名为“军事训练队刘琪”。还有193617期《国光》杂志刊发的《国难期中青年的修养》,结尾署名为“刘琪信后于第一师范”。这些多种款式并存的署名,不是同名同姓作者的体现,而是刘琪本人活动轨迹的体现。因为与刘琪之前的文章相比,这些刊发出来的文章行文风格与其一脉相承,表达方式与其一往如前。

其次,如果这些不同的署名都不能反映出刘琪这两年活动的轨迹,那么这里还可以辅之以具备现场感的佐证。如1935年《明耻》1期刊发《本班的历史精神与信仰——胡教育长三期开学典礼训词》,署名标注“刘琪速记”;3期刊发《新刑法的精神》,署名标注“邬秘书生武讲演,刘琪笔记”;4期刊发《新货币政策的意义》,署名标注“吴正教官讲,刘琪速记”。又如,1935年上海《救亡》旬刊创刊号封面采用了刘琪拍摄的照片,图片说明为“本总队学生举行入队典礼时情形”;193624-25期《民族魂》(九江)刊发《禁烟纪念我们应有的认识与努力——禁烟纪念会讲词》,署名标注“吴正讲,刘琪记”。罗列这些不同地点、时间和不同刊物刊发的现场速记,足以表明刘琪在这两年中,不是在部队从事文职工作,就是在这些抗日救亡的媒体从事宣传工作。

再次,据当时策划刺杀吉鸿昌的军统特工陈恭树在《军统第一杀手回忆录》中回忆,在吉鸿昌被刺杀的事件中,唯一中弹而亡的人名叫刘绍勷而非刘少南。刘绍勷为“西南反蒋联盟”派来的联络员,也是陈恭树在重庆时期一个熟人的老岳父。光明日报社原党组书记、总编辑穆欣在《吉鸿昌将军》一书中,叙述的情节与此大致相符。另外,吉鸿昌当时的副官、新中国成立后为天津市文史研究馆馆员的傅二虞在《吉鸿昌所走过的曲折道路》中回忆说:“119日,吉鸿昌约同任应岐、刘绍湘(勷)等到国民饭店,开的是38号房间……吉鸿昌去接他夫人的电话,由刘绍湘(勷)代庖……刘应声倒地,跳单伤及吉鸿昌右肩……”

从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来看,刘琪未必是在1934119日被误杀,因为当时被误杀的人是刘绍勷,而非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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