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聚焦试验区 >> 毕节市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工作方案
毕节市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工作方案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22/6/7 阅读次数:
一、工作重点

  (一)精心组织实施“贵州人游毕节”“毕节人游毕节”主题活动。各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细化工作措施,扎实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明确的政策措施:鼓励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党建、红色教育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鼓励省内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基层工会可使用会员会费组织工会会员开展红色、生态等主题教育活动。从市级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财政资金中预算400万元、相关县(自治县、市、区)匹配600万元,建立1000万元的旅游促消费专项资金(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匹配部分由申报主体所在<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财政承担),用于扶持奖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旅游部门、各涉旅企业、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等开展旅游目的地形象品牌宣传推广、新产品新业态市场营销、文旅主题活动筹划举办及鼓励、引导旅行社组织在毕过夜游等。
  1.安排200万元用于扶持奖励利用抖音、美团等大流量平台开展毕节旅游品牌形象宣传推广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借助大平台的品牌影响力大和营销渠道运营能力强等优势,扭转旅游主要经济指标下滑趋势,托住全市游客接待人次和旅游综合收入基本盘。
  2.安排200万元用于扶持奖励策划组织实施新业态、新产品宣传推广、市场营销,重点奖励打造、推广“花海毕节·露营管家”旅游度假公共品牌,以及赴重点旅游客源市场开展旅游宣传推介和旅游专题招商。
  3.安排400万元用于扶持奖励各县市区、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国有涉旅企业组织举办旅游节会活动。根据活动规模、活动影响力和活动成效分成大型、较大型和一般三个档次,分别按照每场活动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活动奖补资金原则上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次;按照举办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发完即止)。
  4.安排200万元用于鼓励、引导市内旅行社组织游客(含省外、省内、市内)在毕节市内各景区(景点)游览并住宿。对2022年度接待过夜游客(含毕节本地游客)不足2000人次的,按照每人次2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度接待过夜游客(含毕节本地游客)达2000人次以上的,按照2000至5000人次奖励4万元、5001至10000人次奖励8万元、10001至20000人次奖励12万元、20001人次以上的奖励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剩余资金用于扶持奖励2022年度累计接待过夜游客(含毕节本地游客)人次总数前5名的市内旅行社(按照第一名至第五名依次递减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总工会,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对规模以上文化和旅游企业支持力度。旅游市场主体普遍小散弱、应对疫情冲击能力低下,规模以上文体旅游市场主体数量和增幅已成为影响我市高质量发展考核的短板。为培育、扶持旅游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拟从市级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财政资金中预算80万元,相关县(自治县、市、区)匹配120万元,成立200万元文体旅游市场主体扶持奖励资金(各县<自治县、市、区>匹配部分由申报主体所在县<自治县、市、区>财政承担)。其中,90万元用于对目前在库的9家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含2021年新增企业);20万元用于对2021年以来新增并申报成功的2家规模以上旅行社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90万元用于对2022年以来成功入统规模以上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企业以及规模以上旅行社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根据国家统计部门认定的先后顺序发放,发完即止)。(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创新旅游业态引领旅游消费。精心组织旅游景区、旅游住宿、旅游餐饮等企业积极参加全省旅游消费券促销活动,不折不扣落实消费券促销政策措施,对因不落实或变相不落实消费券促销政策引发恶性投诉的依法查处。着力优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旅游业态创新升级,重点开展露营度假产品打造和推广,通过打造“花海毕节·露营管家”旅游度假爆款公共品牌,研发推出一批两天一夜精品研学露营旅游线路产品,开发一批“露营+文艺活动”“露营+民族文化”“露营+体育赛事”“露营+休闲娱乐”“露营+美食”等系列主题露营节,并精心组织召开“花海毕节·露营管家”公共品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密集宣传推广我市露营产品的新项目、新场景、新玩法,丰富旅游供给、升级旅游业态、引领旅游度假消费新潮流。(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丰富旅游供给满足消费需求。统筹考虑下半年各类节日、重要时段不同群体的闲暇时间、经济水平、兴趣爱好,以儿童节、端午节、暑假、高考结束、教师节、重阳节、丰收节等时段为重点,组织全市旅游行业,围绕各重要时间节点策划活动激发不同群体消费需求,研发一批可供游客完全自主选择旅游时间、出游伙伴、出游方式、行程计划、游玩内容、支付方式、活动体验的DIY式旅游产品甚至“半成品”,通过将自主权让渡给旅游消费者,充分满足移动互联网时代年轻一族碎片化、圈子化、预定化、定制化、细分化、移动化、可调化、深度化的旅游消费特征,从需求侧管理的角度最大限度地激发消费潜力。针对“银发市场”和“少儿市场”等群体的旅游消费需求特征,以目标客群喜闻乐见的各种主题活动为载体和吸引点,谋划推出一批亲子游、养生保健游等专题旅游产品,鼓励转型后的教培行业与旅行社、研学协会等合作推出农事体验夏令营、文体特长主题营、人格培养成长营等主题鲜明的活动型旅游产品,从需求侧管理的角度,引领文旅行业消费新潮流。(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市委老干局、市妇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立足毕节实际,整合市级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等财政奖补资金,实现财政资金打捆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财政引导资金的撬动作用。
  (二)强化资金监管。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奖补资金申报办法,明确各单位职责,严格申报审批流程,确保各项补助奖励资金安全发放、发挥最大效益。
  (三)强化宣传动员。各相关单位按照“政策找企业”的要求,主动上门服务,做好纾困解难奖励补助政策的宣讲、解读和传达,强化指导和服务,确保不遗漏任何一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评论:
(字数不能超过300个)
                               剩余字数:
本类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