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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止于“庭”前
——大方县人民法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扫描
作者:文|图 毕节试验区 陈泽劲 张 宇  发布日期:2022/6/7 阅读次数:
特邀调解员马兴芬(右一)认真地给当事人调解纠纷
大方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夏娟(左二)向群众宣传讲解诉前调解的法律知识
  “你们双方是‘主人家’与‘管家’的关系:作为居民,要当好小区的‘主人家’,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把物管费交清;房开物业方要提高服务质量,当好居民的‘管家’。”日前,在大方县人民法院的诉前调解室,特邀调解员陈百珍耐心调解一起物管公司起诉居民未按时缴纳物管费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后,这件矛盾纠纷案件撤诉。原告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谢某某说,通过诉前调解,认识到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将进一步把居民的家园建好管好;被告杨某承诺按时缴纳物业费和违约金9000多元,积极遵守物管公司的制度和规定。
  “通过诉前调解,原告、被告双方都很满意,非常感谢法院提供的诉前调解平台,对法院的工作是肯定的。”陈百珍说,“诉前调解不走诉讼程序,对于起诉和应诉两方都省时省钱省力,减少麻烦,同时也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解决基层矛盾纠纷对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极为重要。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大方县人民法院不断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为依托,通过便民、高效的非诉讼方式推动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将诉源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让大量矛盾纠纷止步于“庭”前,既节省了司法成本,又为广大群众节约了时间和费用,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让调解服务真正便民惠民。

强化软硬件建设 营造温馨环境

  走进大方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3张圆桌前坐着前来调解的当事人,在开展现场调解的同时,有的调解员用支架支起手机,进行线上调解。在调解员耐心的释法明理下,双方诉求逐渐趋于一致,最后达成共识,实现就地案结事了,凸显出调解成效。
  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该院制定了《大方县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实施方案》《大方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严格诉前调解流程管控、完善多元解纷合理考评机制、延伸多元解纷覆盖范围,确保诉源治理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为给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大方县人民法院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将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设置诉调对接中心、诉前调解等窗口,根据当事人不同需求,提供风险告知、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判后答疑等“一揽子”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主动调解,打好诉前调解工作基础。该院设置了专门诉前调解室,并在室内布置诉前调解文化墙,营造温馨的诉前调解环境。
  做好群众工作是开展诉前调解的关键。该院聘请阅历丰富、有纠纷调解经验、群众威望高的各行业人员50余人作为特邀调解员,立足县域内纠纷特征,选派专业性强、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有针对性地加强诉前调解队伍培训。同时,设立调解团队,打造符合大方县情的调解平台,推动诉源治理。由立案庭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专门负责协助和指导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通过实践锻炼,不断提升诉前调解队伍的业务能力水平。

推进多元化调解 推动纠纷化解

  通常情况下,诉前调解的流程是:收到当事人线上或线下的起诉材料后,法院在第一时间审查后推送至调解平台,同时向当事人说明诉前调解的好处,由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就会由法院指派或者由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当即向当事人出具调解书和进行司法确认。
  “自从开展诉前调解以来,很多当事人都愿意选择这种方式。调解是在法院进行的,当事人更容易接受调解结果。”大方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夏娟告诉记者。
  当事人彭某某和游某某因为一起7万元的货款一直未付产生纠纷,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法院建议两人选择诉前调解。在特邀调解员马兴芬的调解下,两人诉说着自己的难处和想法。现场,马兴芬首先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彭某某和游某某说:“我们从立案到调解结束只用了3天时间,在节约时间的同时,还节省大笔费用,双方都受益,感谢调解员的热心帮助。”不到半天时间,这起7万元的货款纠纷案就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现场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针对辖区社会矛盾凸显、利益主体多、关联因素复杂、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大方县人民法院进一步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充分挖掘调解资源,积极探索现场调解、微信调解、电话调解、远程调解等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该院通过聘任退休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律师、村干部等担任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不同行业的专业优势,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实现化解矛盾纠纷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
  为让当事人省时、省力、省心,对于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易出现反悔的情形,该院抓好诉调对接工作,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发挥司法确认“不收费、抗反悔、可执行、促效率”的作用,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增设了“司法确认窗口”,积极引导当事人走司法确认的“捷径”,通过法律途径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用法治手段固化调解成果,有效解决“调解—反悔—再调解—再反悔”的马拉松式难题,达到诉前调解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根本目的。

纠纷止于“庭”前 让群众更满意

  为有效推进诉源治理、给当事人提供最大化便利和优质服务、缓解法院诉讼案件的审理压力、不浪费司法资源,大方县人民法院积极抓好诉前调解工作,让矛盾纠纷止步于“庭”前,不走繁琐的诉讼程序就能够有效化解。
  该院将诉前调解工作纳入审判执行考核评价体系,细化诉前调解工作任务,量化诉前调解工作指标,定期开展统筹调度,推进诉前调解工作落实。
  大方县人民法院通过线上线下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流程、优势、便民、高效、成本低等特点进行大力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群众认同感,营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大量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
  近日,在大方县人民法院达溪法庭,经过特邀调解员邹正军的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养牛贷”资金未按时还款被银行起诉的诉讼纠纷。
  村民李某某、陈某某夫妇因贷款喂养的牛落坑、养猪又还未见效益,导致经济较为困难,未能按时还清在大方富民村镇银行所贷的“养牛贷”资金1万元。
  接到起诉状,邹正军联系并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双方按照调解协议履约:被告村民李某某、陈某某夫妇承诺按时分期还款;大方富民村镇银行撤诉,在金融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给予被告利息或其他方面减免优惠,缓解被告的经济和生活压力。
  双方当事人说:“通过诉前调解,达到互谅互让的目的,这样的结果我们都能接受,都很满意。”
  “很多矛盾纠纷不用走上立案开庭审理的程序,诉前调解带来的好处,当事人是有目共睹的。”邹正军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让法官抽出更多的时间去办理更复杂的疑难案件,达到开展诉源治理的目的。
  一切为了群众。“我在调解过程中总是为当事人着想,尽量不耽误他们的时间,在外地的当事人,哪怕给他们节省来回差旅费,我想这也是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陈百珍说,能给群众省的就省,不能来现场的就尽量在线上进行调解,目的就是及时化解矛盾,让群众安心工作和生活。
  她调解的纠纷中,有很多是通过微信调解、远程调解等方式调解的,为群众节约了大量时间和费用,不让群众多跑路、多花一分钱。因此,陈百珍经常加班开展调解,有时连周末都未能休息。
  陈百珍每月平均调解经济纠纷在20件左右,涵盖个人借贷、农民工工资等,解决了很多久而未决的矛盾纠纷。近两年,她调解了2100余件纠纷,进行司法确认400多件。
  千方百计化解纠纷,在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中,大方县人民法院为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成本低的诉前调解服务,让群众更满意。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大方县人民法院在新收案件中,一审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已结案2943件、诉前调解成功1769件、推送司法确认282件、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27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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