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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守护耕地红线
——试点以来全国首例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毕节宣判
作者:文|图 毕节试验区 徐 湛  发布日期:2021/6/10 阅读次数:
媒体记者在贵州省毕节市耕地保护警示教育基地参观
  试点以来全国首例耕地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办理、审理与宣判,是毕节市切实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生态发展绿地的生动实践,也是对社会大众的一次警示教育,发展不能以牺牲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代价。
  仓廪实,天下安。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关系十几亿人的吃饭大事,必须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今年4月2日,全国首例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2020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自然资源部开展《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试点方案》后全国首例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工作中为民办实事的体现。
  毕节市作为全国开展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首批试点,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综合运用“三个一”探索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新途径,为全国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探路子、作示范。
  试点工作启动后,毕节市检察机关、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对本地违法占用耕地线索进行排查,发现2017年黔西市(原黔西县)太来乡银盘山砂石有限公司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在未按规定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从事砂石开采活动。
  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多次通过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土地租赁协议》等方式,长期非法占用农用地用于采砂,将矿区范围外的土地用作工业场地,并在场地上加盖钢架棚用于架设生产设备、堆放砂石,共非法占用0.509公顷农用地。
  在办案过程中,通过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部门释法说理,该公司主动申请办理了部分农用地的使用手续且恢复了部分农用地,但剩余0.3684公顷农用地尚未恢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20年12月18日,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黔西市太来乡银盘山砂石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4月2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黔西市太来乡银盘山砂石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0.3684公顷农用地的非法占用,限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自行对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复垦修复,并经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修复,则立即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4.43万元,由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修复工作。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当庭表示对判决无异议,不上诉,并积极恢复被破坏的耕地。
  5月12日至13日,毕节市检察机关邀请了中央、省、市媒体记者前往黔西市太来乡银盘山砂石有限公司复垦现场进行采访、观摩。观摩现场,记者看到复垦现场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企业正常生产活动未受影响。
  “我们深刻认识到了此前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的恶劣,有幸得到各方的纠错与监督,一定会积极配合判决结果的实施,今后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为耕地保护、生态发展担起我们企业应有的责任与义务。”黔西市银盘山砂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在复垦现场对记者说。
  目前,毕节市检察机关已联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黔西市银盘山砂石有限公司的复垦现场设为“贵州省毕节市耕地保护警示教育基地”,引导企业及群众认识到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形成自觉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此案办理过程中,毕节市严把时间节点、强化工作联动、压实工作责任,人民法院、检察机关、自然资源部门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多方联动协调,共同推动了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
  下一步,毕节市检察机关将依托与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建立的在土地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推进形成耕地保护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及时联合纪检监察机关、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复垦效果。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试点以来全国首例耕地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办理、审理与宣判,是毕节市切实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生态发展绿地的生动实践,也是对社会大众的一次警示教育。发展不能以牺牲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代价,要共同努力,不断探索和完善可持续发展模式,建设一个既富饶又美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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