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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疫情期这几种情况不正常还款不计逾期
作者:蒋敦萍  发布日期:2020/2/11 阅读次数:
  日前,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因疫情不能正常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影响个人信用。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力配合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以下情况导致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还款)的,不视为违约,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1.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包括医护人员、警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疫情防控的干部职工等,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因疫情住院治疗、医学观察、被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
  3.已开通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因疫情影响,公积金未能及时缴存到账户导致无法正常还款的;
  4.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工资没有及时到账无法正常还款的。
  二、因疫情影响导致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企业,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其单位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
  三、申请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在疫情防控期间且在春节假期结束后到期的,证明时效可以延迟至疫情结束次月。
  四、本次疫情结束的时间以国家、省、市相关通知为准。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0日

  另外,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推行“不见面”服务,目前单位和个人公积金业务已实现多项业务全程网办,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fw.bjzfgjj.gov.cn)在线查询办理公积金业务。
  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单位信息变更、职工管理、设立个人账户、清册确认、调整缴存基数、汇缴申请等。未办理CA证书的单位请联系所属管理部及时进行办理。
  缴存职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可办理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个人贷款账户信息、查询打印(业务明细、缴存记录、提取记录、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全市签约楼盘)、个人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休、退休)、个人信息变更(手机号码,密码)、公积金贷款签约委扣协议等。
  如有急需现场办理的业务事项,请拨打各管理部业务大厅电话进行咨询,并预约办理。
  (来源:毕节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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