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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信息化手段进行劳动维权服务的倡议书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20/2/3 阅读次数:
广大劳动者朋友们:
  你们好!
  一直以来,你们在本市各行各业辛勤的劳动,推动了经济的增长,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是你们,建起了一栋栋高楼大厦、修起了一条条公路和铁路、打造出一座座美丽的特色小镇。因为有了你们,试验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就更加有了信心和决心,你们是这个时代最可爱的人。特此,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谨向为毕节试验区发展作出贡献的广大劳动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当前,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仍然严峻,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有效做到办事人员“零聚集”、保障服务“非接触”,坚决保障好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倡议:
  一、疫情期间,如您需要咨询、举报、投诉劳动权益被侵害等相关事宜,请认真阅读《举报投诉须知》,优先通过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单位信箱”或者在工作时间拨打用工所在县(区)人社部门举报投诉电话进行反映。
  二、疫情期间,如您进入到公共区域,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相关检查,体温异常的,务必请先行就诊。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守护自己的家园共同努力,坚决同疫情抗战到底!
  最后,祝大家阖家幸福、身体健康!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日

  市、县(区)举报投诉电话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8306723
  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8945630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5251728
  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4246109
  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7252185
  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7635480
  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3534008
  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6234179
  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3224526
  百里杜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4887273
  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0857-8336768

  举报投诉须知
  举报、投诉应向用工行为发生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
  一、举报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以内。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二、投诉时投诉人在投诉时应说明、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三)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三、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疫情期间提供相关图片即可)
  四、请注意,下列投诉不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范围,投诉人应当通过相应程序解决: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
  (二)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但双方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事项。
  (三)投诉人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
  (四)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因承包、租凭、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劳务纠纷;家庭保姆、钟点工与雇主的劳务纠纷;离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等。
  (五)其他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事项。
  (来源:毕节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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