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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防控疫情期间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20/2/13 阅读次数:
10日晚,工作人员在丹寨县排调镇孔庆村疫情防控卡点值勤。杨武魁 摄。
  省公安厅消息,截至2月6日,全省公安机关共办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违法犯罪案件600余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800余人,确保了疫情期间全省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据悉,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依法精准打击,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管控,依法立案查处和侦破了一批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力配合、服务保障了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深入开展。
  一是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刻意隐瞒病症、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我省公安机关全面加强机场、车站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护和秩序维护,严防各类捣乱滋事破坏活动。对明知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冠肺炎,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传播或者隐瞒病情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在接受传染病调查时,不如实叙述近期行程、居住地和接触人员,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的;刻意隐瞒病症,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坚决按照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相关案件立案侦查,严厉打击。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3起。
  二是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公务、扰乱疫情防控秩序行为。坚决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等车辆通行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妨碍公务案8起,办理涉及疫情行政案件607起。
  三是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坚持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等扰乱救治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保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利用电话、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方式蒙骗群众,骗取钱财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依法打击。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侦办销售伪劣产品2起,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招摇撞骗、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赌博各1起。2月1日,遵义市红花岗区石小连等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销售伪劣口罩9000个,涉及金额10万余元,事后,公安机关迅速出警,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及时消除了社会隐患。
  四是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谎报疫情、警情,故意编造、散布、传播谣言或与疫情有关的不实信息,以及歪曲事实、恶意抹黑的行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遏制谣言,并依法打击信息发布者,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在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公众科学、理性认识疫情,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来源: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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