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聚焦试验区 >> 大快人心!七星关元素车贷公司成员被判刑
大快人心!七星关元素车贷公司成员被判刑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19/4/28 阅读次数:
  2019年4月25日上午,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七星关区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相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其他四被告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五被告被处罚金共计53万元。另对犯罪所得128600元,依法追缴退赔给被害人。
  经庭审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相某、孙树某、孙金某共同出资成立“同心投资贷款”公司,2018年以后相某、孙树某、孙金某、孙某柱、王跃某成立“元素车贷”(该二公司既未注册登记,也没有办过任何手续)的名义从事放贷业务。
  以“套路贷”的方式,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微信好友发布广告,以零用贷、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贷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并制作合同模板、租赁停车场地、筹备作案工具,发放贷款给各被害人以后,并肆意制造违约,以被害人违约为由要求被害人支付高额违约金、拖车费,采取暴力、拖车、上门讨债、低价变卖被害人财物、在被害人住所外喷绘侮辱性字样威胁、恐吓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形成了一个以相某为首要分子,孙树某、孙金某为重要成员,孙某柱、王跃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毕节市七星关城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后认为,被告人相某、孙树某、孙金某、孙某柱、王跃某利用相某、孙树某、孙金某三人出资入股成立的“同心投资贷款”公司、“元素车贷”公司作为运营载体,并以该公司的名义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多次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强行索要被害人的财物,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相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孙树某、孙金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孙某柱、王跃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上述各被告人以零用贷、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贷等方式为诱饵进行宣传,吸引被害人借款,并通过虚增债务、有意制造各被害人违约的“套路贷”手段,采用暴力、滋扰、聚众造势、强行拖车、上门讨债、低价变卖被害人财物、在被害人住所处喷绘侮辱性字样,威胁、恐吓各被害人及其家属、要求各被害人支付高额违约金、拖车费等行为,最终以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确认。
  另外在案发后,五被告接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分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根据五被告作案过程中实施犯罪行为并区分主从,结合五被告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犯罪次数,既遂金额和未遂金额及各自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结果等,充分进行量刑情节考虑,再综合全案各被告人所具有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决定对被告人相某、孙树某、孙金某、孙某柱从轻处罚;决定对被告人王跃某减轻处罚。据此,毕节七星关区法院依照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主动接受监督,毕节七星关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场监管、金融部门相关人员到场旁听宣判。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评论:
(字数不能超过300个)
                               剩余字数:
本类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