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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黑社会性质组织27人被判刑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19/4/28 阅读次数:
  近日,受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桐梓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贾茂飞等27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桐梓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200余人参加旁听。
  2018年11月3日,桐梓县人民检察院对赤水贾茂飞涉黑案提起公诉。2018年12月29日,桐梓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部分被告人上诉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
  二审认定,贾茂飞曾长期在赤水市天台镇、赤水市市区等地开设流动赌场,从事赌博活动,纠集、安排他人在赌场内从事“放水”“吃赔”“看场子”,并以此牟取非法利益,后因赌博罪被判处刑罚。
  贾茂飞刑满释放后,开始承揽建设工程,并继续纠集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安排在其承建的工程项目中上班。在此期间,其纠集的人员殴打他人致死被追究刑事责任,贾茂飞安排人员为他们在服刑期间提供生活费。此后,贾茂飞等人在赤水市树立了“敢打敢杀、下手凶狠”的恶名。贾茂飞承建工程项目获取利益后又投资经济实体,并安排他人通过实施敲诈勒索、高利放贷及替他人处理经济纠纷,虚假入股分红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聚敛巨额财富。通过为服刑人员提供生活费等方式笼络人心,形成了以贾茂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树立非法权威,称霸一方,在赤水市部分区域形成了非法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该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贾茂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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