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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12名涉恶人员获刑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19/4/24 阅读次数:
  日前,纳雍县杨某驹、黄某华等12人因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依法惩处。
  据了解,杨某驹等12人涉恶案由纳雍县人民法院一审,3月11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认定被告人杨某驹、黄某华、杨某、周某刚、杨某江、黄某、朱某永等人经常纠集在纳雍县百兴镇一带吃喝玩乐,出入该镇“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为寻求精神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行为,逐渐形成以杨某驹为首,黄某华、杨某、周某刚、杨某江、黄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4年以来,杨某驹等人实施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百兴镇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杨某驹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4月13日,纳雍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朱某永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本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其他十名被告人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九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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