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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迫、组织、介绍卖淫行为,一恶势力集团9人被判刑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19/5/8 阅读次数:
  5月7日,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对曾以刚等9人犯组织、强迫、介绍卖淫罪,强奸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涉案9名被告人分别获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曾以刚等9人均为社会闲散人员,无固定职业。2018年期间,被告人曾以刚多次纠集被告人令狐华荣、胡颖、文学云、陈勇等人,以谈恋爱为名,哄骗未成年女性,再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迫使未成年女性精神被强制或者产生恐惧心理而同意卖淫。
  被告人陈勇和文学云在强迫卖淫的过程中,强奸未成年人。
  被告人李红卫建立卖淫窝点,给予曾以刚报酬,通过曾以刚的联系,为哄骗、强迫来的未成年女性提供卖淫场所,并由袁雷进行管理,李红卫、袁雷、曾以刚共同组织未成年女性从事卖淫活动。
  被告人张兴会、周德松为牟取不法利益,在卖淫女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
  在此过程中,以上被告人逐渐形成紧密、固定的犯罪组织,实施强迫、组织、介绍卖淫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集团犯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曾以刚在组织卖淫和强迫卖淫的过程中,起组织、策划、领导作用,属于恶势力集团的首要分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其余令狐华荣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五万元不等,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清镇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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