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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劲的金融动力
——访市政府金融办主任袁薇
作者:文|图 本刊记者 程 红  发布日期:2017/12/28 阅读次数:
  11月12日,毕节市政府出台《毕节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从产业扶贫、产业链发展、集团式招商、财税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金融是引入资金的“阀门”,是调动资金的“调节器”。如何引入更多金融活水,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11月28日,记者采访了市政府金融办主任袁薇。
  袁薇说,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金融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一是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先后出台《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毕节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毕节市加快引进金融机构若干政策措施》等系列文件。二是金融体系日趋完善。通过实施“引金入毕”工程、金融机构“五个全覆盖”工程等举措,引入一批金融机构落户毕节,实现了贵州银行、贵阳银行、村镇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设立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毕节分中心。通过实施“消除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攻坚行动”和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和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点全覆盖。三是总量规模成倍增长。截至今年11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首次突破2000亿元,达2007.59亿元;贷款余额达到1319.63亿元。
  袁薇认为,此次出台的《毕节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覆盖面广。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覆盖产业扶贫、产业链发展、集团式招商、财税金融、土地利用、人才引进、投资服务等七个方面的优惠政策,与之前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相比,新增加了产业扶贫、产业链发展、集团式招商、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二是“干货”多。在36条优惠政策中,绝大多数条款都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对享受优惠政策进行了量化,更具操作性,便于落实。三是针对性强。在产业扶贫政策中,突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民间资本参与全市脱贫攻坚的引导作用,是贯彻“千企引进”和产业扶贫的政策抓手;在产业链发展优惠政策中,明确产业链内龙头、骨干企业、行业协会投资及参与招商引资的政策支持;在集团式招商政策中,鼓励和支持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面向国内外商(协)会、跨国集团、行业龙头企业进行集团式招商等,紧紧围绕我市当前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开展。
  袁薇介绍,我市对引进在本市新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单家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此外,在机构选址、建设协调、手续办理、业务开展等方面给予积极帮助。对外来企业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5%且放大倍数达到4倍以上,不以任何形式向被担保人(企业)收取担保费和其他费用的融资担保机构,同级财政按其全年平均在保贷款余额增加额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正在排队的IPO企业将企业法人主体迁入我市并成功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将享受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将享受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除此之外,还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搬迁费用补贴、最高300万元的开办奖励以及相关税收、发明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优惠政策。
  金融资源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袁薇表示,下一步,市政府金融办将以此次招商优惠政策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金融资源引进力度,撬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毕节试验区改革开放活力。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市外金融机构对政策的知晓率,营造我市加快引进金融机构的良好氛围。二是做好协调服务。主动对接有意向入驻我市的金融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和不违背市场公平原则的情况下,积极在机构选址、建设协调、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三是抓好政策兑现。对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金融机构,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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