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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颁布施行
作者:文|本刊记者 宋 霞  发布日期:2017/8/29 阅读次数:
  8月11日上午,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毕节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有关政策内容进行解读。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毕节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市社会救助局有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贵州日报》、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贵州民族报》《毕节日报》《毕节试验区》、毕节市广播电视台等省市多家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据悉,我市于7月21日正式颁布施行《毕节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统筹发展新阶段。
  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城乡特困人员2.5万。自2009年以来,全市共投入资金3.76亿元,新建和改(扩)建特困供养机构220所,新增床位9732张。全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从2011年的28.09%提高到2016年的40.25%,特困供养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达97%,全市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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