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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推进行政执法法制化规范化
作者:文|图 本刊记者 刘宇浩  发布日期:2017/7/24 阅读次数:
  6月9日,毕节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启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实践,重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雄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秘书长黄家忠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推行“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对此提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于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结合“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统一公示平台。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记录实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督促考核,加大宣传力度,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围绕毕节试验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三大主题,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以影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积极稳妥推进,为打赢“113攻坚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在主会场作表态发言,黔西县、赫章县有关负责人在各自分会场作表态发言。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毕节市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区)相关单位负责人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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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显示,“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国土资源部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贵州省的试点地方部门为毕节市和贵安新区管委会,试点任务为“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单位为贵州省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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