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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 优惠用血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17/6/5 阅读次数:
  为什么献血无偿,临床用血时需要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贵州省献血条例》规定,公民临床用血应收取成本费用及用血互助金。
  成本费用是指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用血互助金是指健康适龄公民未履行无偿献血义务,在需要临床用血时,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专项资金。用血互助金为成本费用的两倍。
  对于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互助用血可按照规定报销上述费用。

  无偿献血,优惠用血
  ◎献血者献血400毫升以上,本人享受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直系亲属享受等量免费用血。
  ◎公民用血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互助献血:
   1、单位在半年内完成上一年献血计划的;
  2、配偶、子女、父母在6个月内献血的;
  3、亲友、同事在3个月内互助献血的。
  
  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返还用血互助金
  1、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
  2、无偿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用血;
  3、无偿献血者的亲友、同事等互助用血;
  4、公民用血后,互助献血。

  ◎报销所需材料
  1、无偿献血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2、医疗单位的用血发票(收据联),如果是复印件,盖上用血单位财务专用章;
  3、医疗单位的用血清单;
  4、用血者和献血者是父母、配偶、子女这三种关系的,需要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及派出所、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等);
  5、单位互助献血证明。

  ◎报销标准
  1、无偿献血者:全血660元(互助金440元、血本费220元),滤白悬浮红细胞630元(互助金420元、血本费210元),其它血液产品参照执行。
  2、互助献血者:由当地献血办公室发给互助献血证明;被援助对象凭互助献血证明可报销等量血液的50%成本费用及等量血液互助金,临床用血量超过互助献血量的部分,按规定缴纳费用。
  3、异地献血者:在我市用血,献血量达到献血地享受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者,可报销互助金;直系亲属可报销等量血液互助金。 无论何种情况,用血超过一年未办理报销手续的不再办理。

  报销地点:毕节市中心血站 各县储血站 / 咨询电话:0857-8302958 823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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