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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慈善法》宣传活动
作者:本刊记者 程 红  发布日期:2016/10/12 阅读次数: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熊灿平(左二)参加《慈善法》宣传活动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正式实施。为认真宣传、学习、贯彻《慈善法》,9月1日,毕节市民政局、毕节市慈善总会在七星关区人民公园开展《慈善法》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挖掘慈善事业的发展潜力,加快慈善事业发展,让依法慈善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据了解,今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慈善法》,这是我国慈善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将引领、规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的里程碑,是现代慈善事业形成的重要标志。《慈善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慈善法的调整范围、慈善组织的规范引导、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规范慈善服务、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措施、监督管理等。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围绕社会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慈善氛围,当天共发放《慈善法》《慈善法读本》3000册,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
  71岁的市民傅汉友看到“中国慈善日”的横幅,向工作人员咨询其来历,在本子上认真地记录着节日名称和日期。他告诉记者,自己很关心国家大事,专门用本子记录国家的大事小事、大节小节。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慈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他经常参与慈善活动,尽微薄的力量奉献爱心。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熊灿平表示,将以宣传普及《慈善法》为契机,营造良好的慈善环境,培育慈善组织中坚力量,配置整合慈善资源和项目,积极募集慈善资金物资,持续推进扶老、救孤、助残、救灾、济困等慈善项目,让更多的困难群体得到慈善救助,享受到慈善关爱。
  毕节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顾洁说,慈善是中华民族世代相承的传统美德,是“和在农家”创建的题中之义。全市慈善机构将努力把宣传活动开展到群众身边,使《慈善法》在我市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使公益慈善成为老百姓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德行善举,为“和在农家”创建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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