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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推进“法治毕节”创建
——毕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综述
作者:毕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综述  发布日期:2016/3/11 阅读次数:
  2015年11月14日全省“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在贵阳召开,省委书记陈敏尔在批示中强调,开展“法治毕节”创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贵州建设在毕节的实践,是毕节科学发展、后发赶超的必然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毕节”创建各项任务,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维护公平正义,造福人民群众,为毕节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法治贵州建设探索有益经验。
  毕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作为政府领导法制事务的参谋和助手,始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及市委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深化改革进入新阶段、依法治市进入新征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有利形势,恪守“求实、求新、求高”的工作准则,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勇于探索、敢于开拓,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市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法治毕节”创建注入了新的活力。
  求实:工作措施有力
  自“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按照2015年11月14日全省“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2015年11月17日毕节市“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推进大会及今年2月18日“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推进会的安排部署,市政府法制办努力适应新常态、积极转变新角色,紧紧围绕法治工作重点,以法治政府建设工程为主要载体,善谋良策、集思广益,大胆改革、务求实效,在创新中求得发展,在平凡中展现不凡。
  ——成立了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使工作有组织、有领导。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市政府法制办立即投入到此项工作中。
  ——按照要求分解目标、落实责任,使工作不走样。领导小组根据省《“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毕节市“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推进方案》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工程专项工作中省、市要求的指标细化为6项一级指标、16项二级指标、59项三级指标,制定成《“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创建考核评价责任分解表》,使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做到项目化、可操作、能实现。
  ——盯紧目标、稳步推进,使工作有的放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紧紧围绕“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到2017年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增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有序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公正文明、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力争在2017年12月前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探索有益经验。
  ——结合要求、多措并举,使工作不落空。一是抓组织领导和思想统一;二是抓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级决策部署结合;三是抓再落实和学习强化;四是抓“六大载体”为工作依托;五是抓调研调度跟踪督促。
  求新:工作成效凸显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市政府法制办始终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的工作理念,在加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毕节”创建中乘风破浪、扬帆远航,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编制和公布了“一表两单”,厘清部门权责。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它等“9+X”要求,对行政权力名称、依据、属性、实施主体进行了梳理和审查,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两个行政职权类别,全市共梳理出市直37个单位行政职权5953项,推动了市级各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和公开化,让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筑牢了行政权力“制度笼子”。目前,市、县(区)已全部完成“一表两单”编制工作。
  二是全面推行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建立了法律顾问团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市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重大合同谈判签署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抓住“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重点环节,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监管,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增加一道“安全围栏”。目前已聘请了北京、贵阳等地法律界相关专家、律师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县、乡两级政府也陆续开展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工作,逐步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三是建立了政务服务体系,“三平台”运行高效。加大市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力度,以开拓创新为动力,以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为抓手,规范“三平台”运行。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全面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电子化,优化了交易流程,实现了“阳光交易”。坚持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全程代办制”及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节假日预约服务制”,便民利民渠道畅通,服务质量高效,后续监管有力。逐步推行全覆盖、全联通、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五全服务”政务服务新模式,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四是清理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资格,奠定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基础。对全市持有的2013版《贵州省行政执法证》进行了全面清理,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持证人数941人、县(区)部门及乡(镇、街道)持证人数6133人。目前,收回违规持证、持证不在岗等人员证件共292个,对无法收回的违规执法证报省政府法制办授权后公告注销,为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奠定基础。
  五是抓作风建设,助推“法治乡镇长”创建。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高乡镇长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办事情的能力,切实抓好“法治乡镇长”创建工作。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今年市、县、乡换届工作中,配备工作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的干部到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参加法治业务培训学习,专职负责本级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充分发挥“法治乡镇长”助推本级乡镇党委、政府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作用以及先进模范作用。
  六是深化了重点领域改革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了国家层面的试点改革,建立了教育行政处罚机制,健全完善了教育行政许可机制、教育行政给付机制、教育经费征收使用机制,探索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了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配套制度,实行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三统一”相对集中运行模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深化了市级层面的重点领域改革,成功推行“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完成市级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抓好重点敏感领域的执法检查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求高:工作谋划超前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早做打算、超前谋划、充分准备,才能确保力争主动、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2016年,市政府法制办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重抓政府规章立法论证。将启动“限制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方面的政府规章制定的相关工作;配合省人大做好百里杜鹃管理区等地方立法的起草制定工作;筹备做好毕节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工作。
  二是着重抓法律顾问的深入推进。拟定了《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在全市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构;正在修定《毕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积极探索在党群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三是着重抓政府常务会议及相关学法制度建设。完善我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四是着重抓重大决策制度建设。市政府拟定了《毕节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对政府重大决策起草、征求意见、专业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政府重大决策的信息公开、立卷归档、实施后评估等程序进行规范;拟制定出台专家论证、集体决策、执行监督、全程记录、领导干部批示登记备案、责任倒查及终身问责等方面的制度。
  五是着重抓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考试。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统一考试工作力度,优化行政执法人员考试题库内容,严格选拔合格人员执法,保障行政执法人员政治上稳靠、业务上娴熟、作风上过硬、能力上优秀。
  六是着重抓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紧紧抓住“三平台”建设,为政务新模式夯实硬件基础;充分运用“大数据”建设阳光政务,依法将财政预算、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审批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大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发挥社会各界对法治政府建设工程的监督作用;在毕节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法治政府建设工程专栏”。
  七是着重抓政府信息公开。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为契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
  八是着重抓行政复议应诉。在行政复议工作方面,把好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关,保证行政复议案件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符合法律规定;在行政应诉工作方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行政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和行政败诉案件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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