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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陈志刚陈昌旭吴安玉郭正良等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19/3/12 阅读次数:
  本刊讯 1月21日,市一届人大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本次会议执行主席陈志刚、陈昌旭、吴安玉、郭正良、敖卫、文松波、卢林、蒋兴勇、杨海琰、李克明、马培译、黄光江、郭华、杨亚军在主席台前排就座。李建、王开俊、肖发君、何云江、崔英魁、张平、李效敬、吴学香、周长琦、禄绍康、李文德、孙仁培、吕开邦、杨继红等在主席台就坐。
  大会由李克明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代表571人,实际出席511人,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法定人数。
  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安玉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任明星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石子友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吴安玉在作报告时说,2015年,毕节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中共毕节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忠实践行“三严三实”,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支持代表履职,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切实推进了毕节试验区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进程。
  吴安玉从6个方面回顾了过去一年的工作:以筹备立法为工作重点,依法治市全面推进;以民主公开为转化路径,重大事项科学决定;以促进发展为第一要务,工作监督取得实效;以党的领导为履职保障,人事任免依法有序;以人大代表为活力源泉,代表工作不断提升;以“三严三实”为内生动力,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吴安玉指出,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收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一届八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新常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和优势,确保完成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各项任务,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吴安玉从着力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履职推进同步小康;着力维护群众利益,提高人民共享发展水平;着力夯实履职平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等四个方面阐述了2016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任明星在作报告时说,2015年,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做好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都取得了新的进展。2016年,全市法院将紧紧围绕省委“法治毕节”创建和市委“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意见》的重大机遇,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全面履行审判职责,为“十三五”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进司法公正、便捷、透明;全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为民司法。
  石子友在作报告时说,2015年,在中共毕节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试验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忠诚履职、规范司法、改革创新、增强公信”为工作主线,深入推进平安、和谐、法治毕节建设,为试验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围绕小康社会建设,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检察职能;围绕反腐倡廉建设,更加坚决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围绕深化改革,更加深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围绕“法治毕节”建设,更加扎实地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亚军作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他说,市人大常委会在认真考察、调研和借鉴的基础上,起草了《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依法按程序提交本次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出席政协毕节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委员和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列席人员列席会议。(本刊记者  孔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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