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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农技人员领办创办山地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项目
作者:  发布日期:2015/11/1 阅读次数:
  本刊讯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中“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有关精神,探索发展山地高效生态农业的新途径,近日,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毕节市鼓励农业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山地生态农业发展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在全市范围内领办创办山地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项目。
  《办法》明确鼓励全市农业科技人员在特色种植基地、生态养殖基地,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科技服务等领域,采取单独或与村、组、农户或企业合作等方式,利用资金、技术、管理等入股领办创办山地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项目,或兴办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经济联合体。同时,《办法》还对领办创办山地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项目人员的政策扶持、相关待遇等进行了规定,明确原则上实行三年一个聘期,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资待遇不变,年度考核合格,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目前,市、县、乡三级涉农部门和单位正在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农业科技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积极领办创办山地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项目。据统计,全市有216名农业科技人员提出申请,其中78名农业科技人员已经签订协议,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我市出台鼓励农业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山地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项目方面的相关政策,号召全市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深入农村发展现代山地高效农业,是实现“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的重要举措之一。(市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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