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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共筑老年人的“幸福梦”
——我市各界人士热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作者:本刊记者 宋 霞 实习生 刘 赟  发布日期:2013/9/5 阅读次数:
  今年7月1日,一部关系亿万百姓“养老明天”的法律——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这让社会对老年人的进一步保护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它被视为“在构建和谐中国的伟大进程中奏响的一曲来之不易、意义深远的凯歌。”在这昂扬的歌声中,老年人的心更安了,他们的“幸福梦”也多了一份保障。
  近日,记者就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将发挥哪些作用等有关问题,采访了我市部分老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老年朋友。
  原地区政协工委主任吕开邦:
  新老年法为老年人编织了幸福温暖的保障网

  吕开邦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它是我国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法律保障,是贯彻党中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新老年法的颁布实施深得民心,它必将在我国加快建设现代化强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事业中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继承过去好的条款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总体修改幅度较大,内容更加完善,操作性更强。新老年法中新增的条款多属于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等方面的内容,更加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老年法正确处理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巩固家庭养老基础性地位与积极发展社会养老保障和社会服务的关系、增进老年人福利与经济承受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坚持从国情出发与吸取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的关系等。
  总之,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为我们老年人编织了一张幸福温暖的保障网,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加有保障。
  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局长陈良慧:
  新老年法更加关注和重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陈良慧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是集中规定了老年人应享受的基本权利;二是确立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期战略任务;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工作职责;四是强化了老龄宣传教育;五是增加了有关老龄科研和老龄调查统计制度的规定;六是增加了对为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给予表彰奖励的规定;七是规定每年的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新老年法不仅反映出国家对老龄工作的日益重视,而且也为我国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认真总结了我国在老龄工作中的实践经验,把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这大大增强了新老年法的适用性。新老年法对政府、社会以及个人应该如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为老年人做好服务作了具体的规定,着力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老年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空巢老人的精神慰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等问题,增强了法律的针对性,将对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
  在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更是对老年人精神生活的关注和重视,它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让子女充分认识到老年人需要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支持,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慰藉,哪怕是一声问候,也能给老年人的内心带来很大的宽慰。
  在今后的工作中,毕节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将努力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让更多的老同志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为他们做好服务工作。同时,积极鼓励他们为毕节的发展发挥余热。
  市老龄办专职副主任孙晓:
  新老年法顺应了人们对传统美德的渴望和呼唤

  “关爱今天的老年人,就是关爱我们的明天!”孙晓动情地说。她认为,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国家战略的层面,谋划和推进了老龄事业的发展,对提高全社会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起到重要的作用。新老年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养老法律制度,对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实现六个“老有”等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和保障作用。新老年法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是人权的保障,它让老年人拥有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机会。新老年法从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建设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有利于适应我国新的养老模式。新老年法明确了政府支持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责任,确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为推动我国老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国是一个以孝文化为传统美德的国家,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快,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等群体的不断增多,带来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新老年法的颁布实施,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孝文化的呼唤和渴盼。新老年法最终的落脚点就是让更多的人树立孝的道德意识,以自己的孝心和孝行尊老、敬老、爱老,给老年人一个幸福的晚年。
  新老年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机遇、更宽的平台、更广的空间,同时也赋予了全市老龄工作部门新的使命和任务,它将对全市老龄事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为优化老龄工作环境创造新的机遇和条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毕节市老龄系统将努力做好新老年法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开展好我市老龄工作,使新老年法能够在毕节这片沃土上落地、开花、结果,让老年人真正享受到发展的成果。
  市老年大学学员张福英:
  新老年法是老年人的“保护伞”

  80多岁的张福英是老年大学的老学员,1989年退休后,她就进入老年大学,到如今已经24年了。在这里,她增长了见识、结交了朋友、收获了健康和快乐,老年大学就是她晚年生活的乐园。
  在了解到记者的来意后,张福英高兴地说:“党和国家对老年人的关怀越来越多,老年人享受到的福利越来越多,生活也越来越幸福,这些都要感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啊!古语云:‘羔羊跪乳,乌鸦反哺。’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新老年法的颁布实施,就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弘扬,是党和国家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爱护,同时也是对年轻人的教育。相信在新老年法这把‘保护伞’下,老年人的生活会一天比一天幸福!”
  市老年大学学员房立珍:
  新老年法是对老年人行为的积极鼓励

  “新老年法全方位地对尊老、爱老、敬老的行为进行了细致的规范,对青年人、中年人、老年人的道德品行作了具体要求。让我感受最深的是新老年法中的第七条,它要求社会各界要为老年人提供义务服务,我觉得这是对我们老年人一种极大的尊重。还有在第三十八条中,要求老年人要互助互爱,我觉得这是对我们老年人的一种鼓励,是非常有意义的,这就跟邻里之间要互相帮助是一个道理,我们在帮助彼此的同时还能获得更多的快乐。所以,在这个暑假里,我和身边的学员孙丽茗、丁先明、陈国强、向慧英等组成了老年志愿者义演队,到七星关区长春堡镇裸依村敬老院慰问孤寡老人,不仅为他们送去了生活物品,还为他们表演节目。在帮助那些老人的时候,我们自己也获得了快乐。今后我们还要动员更多的老年朋友参与到志愿活动中来,把慰问孤寡老人与宣传新老年法结合起来,让更多的老年人了解新老年法,能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房立珍这样对记者讲述她对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看法。
  市老年大学学员孙丽茗:
  新老年法更加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孙丽茗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内容全面而细致,它提倡全社会要把关心、关爱老年人作为一种责任。新老年法将农历九月初九定为老年节,把“常回家看看”写进了法律,这些都是国家对老年人的关心,不仅对老年人物质生活高度重视,而且更加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更加强调要给予老年人精神慰藉。
  “如今,我享受到党和国家的好政策,能够在老年大学学习,实现我很多梦想,这让我身心健康、快乐无穷。所以,我也希望把在老年大学学到的知识传递给社会上更多的老年朋友,让大家共同分享这份快乐。”孙丽茗说。
  市老年大学学员徐国英:
  新老年法是老年人的福音

  徐国英在采访中激动地说:“自古以来,没有哪个朝代有新中国好,共产党让‘小有所学、中有所事、老有所乐’。新老年法让老年人的权益越来越有保障、日子越来越好过、生活越来越幸福,这些好政策是我们老年人的福音。”
[1楼] 网友流行风,于2013/10/6 20:27:03发表:
为了今天的老人就是为了明天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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