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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吃上“放心药”
——毕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药品电子监管
作者:方衍萍  发布日期:2013/6/25 阅读次数: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是对药品实施电子监管,为每件最小销售包装单位的药品赋予的电子标识标签。每件药品的电子监管码唯一,即“一件一码”,好像人的身份证,也就是药品的电子身份证。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码包装赋码将药品的生产、质量等源头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批发企业通过监管码,利用扫描器扫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并将进货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在销售时将销售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这些数据信息可供消费者进行真假与质量查询,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供企业了解市场供求情况、渠道销售情况和涉假信息,也可供消费者借助短信、电话、网络以及终端设施等形式查询药品真实性和质量信息,消费者可以获得的信息有: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等。
  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是食药监部门在新形势下,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实现药品全过程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转变监管方式和提高监管技术水平的重要举措。食药监部门对药品安全的监管方式是多样的,有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GSP认证检查以及现阶段实施的药品电子监管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6年开始,就实施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到2012年2月底,已分三期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中药制剂、疫苗、基本药物全品种纳入电子监管,涉及批准文号5.6万个,目前在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已全面实施电子监管,实现了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能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药品信息检索、监管码查询、真假鉴别等服务。
  毕节市药品零售企业电子监管工作已于2012年在黔西县城关镇部分企业开展试点。今年,将在黔西县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含城关镇和其他乡镇)和七星关区城区所在地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电子监管试点工作。目前纳入试点零售药店的380多家企业已全部办理电子监管入网手续,并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对辖区内申请入网的试点药店数据进行核对、初审,提交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制作数字证书。
  消费者可以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输入药品外包装上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区号、电话后,可直接查询到该药品的药品通用名、剂型、制剂规格、包装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及药品流向等信息。如果为非第一次查询则会显示之前相应的查询记录。
  实施药品电子监管,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让药品监管部门实现了科学化监督管理,让群众随时查询药品安全信息,吃上“放心药”,提高了药品监管部门在群众心目中的满意度,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目标。(作者单位:毕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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