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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阳光下绘就和谐美景
——毕节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纪实
作者:本刊记者 宋 霞  发布日期:2013/4/1 阅读次数:
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日前,我市司法部门为在七星关区杨家湾镇鑫隆铁厂打工的农民工追回了近50万元的劳动报酬,避免了一起集体上访案件,这是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中众多援助案件之一。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不断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健全法律援助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通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确实做到了“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百姓排忧解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近日,记者采访了毕节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红燕,她向记者介绍了我市在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好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方面取得的一些成功经验。

  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为了扩大法律援助面,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方便群众,我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加强理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由市司法局统一制作心型盾牌法律援助标识统一悬挂,明确工作职责;在市妇联、工会、残联、老龄委、共青团、信访局等部门及劳教所、监狱相继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了即时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调解解决矛盾,更好地实现对困难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从而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社团和街道办、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近两年,按照省司法厅要求,法律援助中心依托村委会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或明确联络员。该项工作得到了各乡(镇、办事处)的高度重视,部分乡(镇、办事处)还专门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确定了辖区内各村、社区的联络员。联络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宣传了法律援助。联络员都是村、社区的干部,在接待处理民间纠纷的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法律的,便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先行咨询,如需要代理且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无偿服务。二是帮助提供申请法律援助所需的资料。无论是村、社区直接接待的法援申请人,还是法律援助中心直接接待后,转交乡(镇、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审查的案件,联络员均能积极予以审查办理。三是参与乡(镇、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积极调处一些可以调解处理的民间纠纷。村、社区作为最低一级基层组织,联络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直接,且对纠纷对象的家庭情况、纠纷的症结均较熟悉,调解工作容易抓住关键,容易调解成功,取得的效果较好,节约了国家的行政管理成本,也减少了群众的讼累。四是加强了法律援助中心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因大部分联络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都有限,当联络员接待来访群众时,对涉及法律问题的,联络员在不了解的情况下,都会打电话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先向中心咨询后,再对来访群众进行解释引导,这避免了来访群众增加车旅费支出。五是协助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有关案情的调查。涉及法律援助案件需进行调查的,法律援助承办人都首先想到联系联络员,通过联络员提供的信息,收集到对援助对象有利的证据,节省了法律援助的工作成本。
  通过建立乡村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畅通了法律援助渠道,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为人民的人文关怀。

  加强法律援助回访和宣传
  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刘红燕说:“法律援助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对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给受援人提供高质有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心严格坚持“四统一”原则,即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指派、统一承办。制定并严格遵守《接待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监督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为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法律援助中心加强了服务跟踪管理,积极开展以“登百家门、通千家话”为目标的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与受援人面对面的交谈,了解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存在哪些问题,受援人有什么要求等等,全面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另外,市司法局还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该局整合力量,扩大声势,利用两年的时间,深入乡镇、村(社区)开展“四助”活动。一是助贫弱群体解合理诉求之困。深入村(社区)开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贫弱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解决基层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正确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化解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二是助基层群众解法律短缺之需。利用赶场天,进行法律援助、法律服务跟踪回访、法律宣传,解答法律咨询,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发放法律宣传资料,使基层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三是助基层“两委”解社会矛盾之争。深入村寨,进行矛盾纠纷排查,依法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将一些常见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日常工作中,把一些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阶段,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降低诉讼成本,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助党委、政府解百姓上访之忧。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从源头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通过深入乡镇、村(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大大提高了我市法律援助知晓率,现在很多基层群众遇到问题,都知道找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热线电话真正“热”起来了。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援助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过去3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839件。2010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12 件,其中民事案件1237件、刑事案件570件、行政案件5件;2011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29件,其中民事案件3238件、刑事案件478件、行政案件13件;2012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98件,其中民事案件2685件、刑事案件611件、行政案件2件。这些数字,是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通过辛勤工作、深入基层为群众办理的一件件实事,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使他们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消除了社会一些不安定因素,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援助中心把“调解优先”原则落实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根据案情需要,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化解矛盾,不能调解的,代理诉讼化解矛盾。如在市委政法委的安排下,积极介入中烟集团毕节卷烟厂与1000多名下岗职工的劳资纠纷,为下岗职工提供法律援助,采取非诉讼调解方式,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促使劳资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方面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维护了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又如在我市影响较大的大方县王某某非法集资案,涉及700多名群众,很多群众到县政府上访,法律援助中心介入,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圆满解决了一桩人员众多、金额巨大、点多线长、时间跨度大的大案要案。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刘红燕告诉记者:“法律援助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造福人民群众的崇高事业,将进一步忠实践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能,积极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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