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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推进毕节试验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
作者: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 管庆良  发布日期:2009/6/24 阅读次数:
  一、毕节地区小城镇建设的现状和目标
  1、现状:我区小城镇建设从1984年起,经历了起步、试点、扩大试点、加快发展等阶段,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区城镇化水平由2000年的12.59%提高到2007年的20.75%。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全国的城镇化水平为44.9%,高于我区24.15个百分点,贵州省的城镇化水平为28.24%,高于我区7.49个百分点,我区还处于全国全省落后水平。全区的小城镇规划设计起点低、建设规模偏小、特色不鲜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薄弱、管理落后。
  2、重要意义:小城镇是联系城市和农村的桥梁和纽带,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主要载体,是合理配置城乡人力、资金、信息、物流、技术的必要平台。规划建设小城镇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必要途径,是毕节试验区实现历史性新跨越的重要举措。同时,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的小城镇,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举措。
  3、目标任务:全区要按照优化城镇布局、重点发展毕节市、加快发展各县城、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总体思路,把毕节市按照“双百”(100万人口,100平方公里)要求,建设成为川滇黔三省结合部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构筑具有毕节试验区特色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县城——重点镇——一般集镇的城镇体系,到2020年,全区城镇化率要达45%。全区以50个重点乡镇为重点,把小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交通发展、自然文化遗产、自然环境相结合,规划城镇、建设城镇、经营城镇、发展城镇、管理城镇,不断增强城镇的吸引力、带动力、承载力。力争每年重点乡镇城镇化率提高1.5个以上百分点,到2015年全区要建成5个2万人左右和15个1万人左右的重点镇,着力培育1到2个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典型小城镇。到2020年,建成5个3万人以上、20个2万人以上和25个1万人以上的重点镇。
  二、如何推进毕节试验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
  1、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规划是城镇建设的龙头,小城镇必须按照“突出特色、扩大规模、完善功能、提升品位”的原则,立足县市区情、镇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遵循客观规律,尊重农民意愿,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按照“起步高、设计新、功能全、配套齐”的总体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做好小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抓好详细规划编制,形成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城镇体系。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整体布局的科学性和项目建设的时序性,避免低水平建设和重复建设。加大规划编制的力度,保证规划编制资金投入(据统计,2008年全区共投入规划经费2000余万元),特别是铁路干线、公路沿线、风景名胜区周边、工矿区周边的镇总体规划(修编)和乡规划。加大执行规划的力度,要突出抓好规划管理,小城镇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和权威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实行核发“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坚决杜绝先建后批、不批就建的现象,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要进一步提高规划业务水平,分期分批对各级政府领导、小城镇建设管理人员、规划编制单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规划意识、增加规划知识、创新规划理念,提高规划编制、规划管理、规划实施的水平。
  2、强化建设,完善功能。要进一步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以城市路网等为主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小城镇和中心村功能;以加快美化、净化、绿化、硬化、亮化为重点改善小城镇和中心村人居环境;以加强小城镇建设的精品性、艺术性、文化性为重点提升小城镇品位。结合实际,从群众的需要和意愿出发,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建等方式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要以大项目为抓手,围绕发展一个产业(一乡镇一特产)、完善一个市场(交易市场)、修建一个镇区文化广场(休闲娱乐)、建设两条上档次道路、修建一个小康居住新区(起示范作用)等制定实施方案,特别要抓道路建设、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绿化和环卫等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改善小城镇基础设施条件和投资环境。规划建设一批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功能基本齐全、特色突出、规模适当、个性鲜明的生态小城镇。
  3、依法行政,强化管理。一是健全管理队伍。加强县市区、乡镇小城镇建设管理机构工作,配足、配好、配强县市区、乡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省级试点镇。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积极引进人才,切实整合并利用有限的人才资源,突破小城镇建设的人才瓶颈。健全完善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提高小城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切实打牢小城镇建设的组织基础。二是规范建设程序,严格管理。小城镇建设要严格审批程序和建设程序,对小城镇建设项目,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确保设计上档次、上水平,克服“三边”(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确保每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三是加强环境治理。以绿化、美化、亮化、净化为标准,重点解决小城镇和中心村“脏、乱、差”现象,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对小城镇卫生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严禁在道路上乱设摊点、乱停车辆、乱倒垃圾,保护镇容镇貌,搞好卫生整治。四是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对占压省、地、县道的集贸市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尽快完成沿路市场的迁移,彻底杜绝沿路为市的“马路市场”现象。要积极探索,采取合法的委托形式,将有利于发展小城镇的“权力”下放到乡一级政府,完善基层政府功能。努力营造依法、求实、高效、和谐的工作环境。
  4、探索制度,改革户籍。通过加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力度,形成城乡人口合理流动的机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的有序流动。一是实行居住地户口登记政策。在小城镇里有合法固定住所,均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户口登记只收取工本费,禁止乱收费;二是实行有利于吸引人才的户口迁移政策。大中专毕业生及各类专业人才,没有固定住所的,户口可入单位集体户口或亲友家;三是实行批量转户政策。小城镇建成区内的村庄及小城镇周围没有纯农业用地或人均少于0.3亩农业用地的村,撤村建立社区居委会;四是实行户口自由迁出政策,允许迁出地居民保留承包土地。
  5、完善机制,建立投融资体系。一是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突破小城镇建设资金瓶颈。要健全政府引导、社会集资、招商引资等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小城镇开发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小城镇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引进外资开发建设小城镇,将小城镇公用事业推向市场,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小城镇。申报国债建设资金项目时向重点小城镇倾斜。二是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引导力度。资金的投入、奖励、补助,按先向重点镇、再向一般乡镇的顺序安排,使重点乡镇建设尽快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农业结构调整、水利建设、交通建设等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50个重点乡镇。国家安排的小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要优先安排在重点乡镇。环保部门在小城镇收取的专项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优先用于小城镇环境污染治理。小城镇收取的城市建设维护税留乡镇统筹,一并进入小城镇建设资金专户,集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6、科学发展,规范用地。一是科学安排小城镇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小城镇建设用地结构,盘活土地存量,提高小城镇用地的使用效益,突破小城镇建设用地瓶颈。根据小城镇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小城镇建设用地,小城镇建设规划要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规划和预留小城镇建设用地。依法履行土地申报、征收(用)手续,保证小城镇建设用地。二是实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和有偿使用制度。对小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旧城改造等用地,要有计划、分批次依法统一征收或收购,实行政府储备。除法律规定可以实行划拨的土地外,经营性用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小城镇建设。三是建立小城镇土地置换和调差机制。坚持以地滚地,土地置换,保持耕地总量平衡,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向小城镇迁建的农村居民点,在确保退宅还耕的前提下,可置换为城镇规划用地指标。进镇落户农民,可自愿保留责任地,其退宅还耕的宅基地可折算成城镇建设用地。四是实行有利于小城镇企业发展的土地供应政策。允许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后,以土地资产作价入股或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多种形式参与小城镇建设或兴办企业,鼓励乡镇企业将原厂房用地退建还耕,置换到工业区建设。
  7、培育产业,发展经济。坚持“产业兴镇”,小城镇建设应同产业开发、农民增收、公益配套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协调发展,立足建设与经济发展并举,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结合;小城镇建设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发展小城镇经济,要把发展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二、三产业作为主攻方向,以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着力点,以大力发展土、名、特、优、环保产品为基本目标,以加强各类基地建设为载体,以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为最终目标,适度发展资源型城镇工业或相关产业,逐步形成小城镇的优势特色产业,支撑产业链和主导产业集群,全面提升小城镇综合竞争和辐射带动力。
  8、挖掘优势,塑造特色。小城镇建设要与自然文化遗产、自然环境相结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打造精品。充分体现地域文化、民族文化、风俗习惯、产业特点、历史传承、生活方式等多方面的特征和风格,形成风格各异、各具特色的小城镇体系,避免建筑设计和风格的雷同,切忌千篇一律。
  9、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小城镇建设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和部门的共同努力。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部门密切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地、县市区、乡镇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优化配置资源,整合各类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使用、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的积聚优势,支持小城镇建设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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