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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公安“六民”活动赢民心
作者:毕节地区公安局 吴 畏  发布日期:2009/1/6 阅读次数:
“六民”主题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现场
公安民警情系人民
  12月21日上午,毕节地区公安局向媒体通报,从即日起,毕节地区公安机关将开展以“顺民意”、“保民安”、“化民怨”、“解民忧”、“知民情”、“让民知”的“六民”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力求以此赢得民心,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顺 民 意</b>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要从老百姓最需要的事情做起,从老百姓最有意见的地方改起,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顺应群众的新期待。交警部门:落实“十条措施”。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要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管所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符合规定的,车管所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为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8县市公安局要积极向政府报告,尚未建立车辆检测中心的,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建立检测线,方便辖区车辆就地上线检测;凡来我区、过境我区的区外车辆发生逆行、违停、违反线路和时间行驶等首次轻微违章行为,值勤民警只做宣传纠正并提供相应服务,一律不予处罚;凡接送急诊病人到医院救治,紧急情况下救助他人,见义勇为,高、中考期间在学校门口接送考生,接送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人等特殊情况而导致的违章停放,只做纠正,一律不予处罚;凡是调整行车路线、路段或进行交通优化组织措施时, 必须提前一周通过新闻媒体告知社会,在调整一周内,对因不了解交通组织措施而导致的违章行为,值勤民警只做宣传纠正,一律不予处罚;凡驾驶机动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经核实证件齐全、有效的,一律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凡在限速40公里以下路段行驶的非营运性客运车辆,超速未超过50%的,一律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交通民警查处道路交通违章时,一律先敬礼后查处。协勤一律不得单独上路执法值勤;全体交警必须做到积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执勤中要做到理性、文明、规范、和谐。
  治安管理部门及派出所:落实“八条措施”。110报警服务台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接警态度热情,及时发出指令,全程监督出警处警结果,认真填写接处警台帐;巡逻特警大队必须24小时值班,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或群众报警后,及时出警,处置完毕后将处置结果及时报告110指挥中心;巡逻特警大队必须根据城区治安特点,实行24小时网格化的巡逻防控机制,减少发案,增加群众安全感;所有派出所必须24小时有民警值班备勤,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或群众报警后,立即出警,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理的,及时做好前期相关工作;派出所及治安户政窗口必须在工作日上午8时到12时,下午14时到18时(夏时制14:30分至18:30分)为群众服务,不论是中午还是下午,最后一名群众未办完不离开,其他时间必须在户籍窗口留下服务电话,为群众开展预约服务。群众查询身份证办理进展情况,应耐心解释,详实告知;群众办理的身份证等证件到派出所后,必须立即通过警务公开栏告知群众,责任区民警要主动为群众开展送证上门服务活动,保证制作好的身份证及时到达群众手中;在申报材料齐备的前提下:爆炸物品的储存审批,必须在7日内审批办结;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审批,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危险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审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得接受企业和个人任何形式的赞助。
  消防部门:落实“三条措施”。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实行窗口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在受理单位关于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和建审、验收等行政许可项目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大力加强消防宣传“七进”工作,进一步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等单位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保 民 安</b>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辖区的治安实际,本着老百姓反映什么问题最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从老百姓关注的一宗宗热点案件抓起,从对一起起侵犯群众利益的刑事案件破起,从对一个个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团伙打起,切实增强老百姓的安全感,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落实“十条措施:对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要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如实立案。违者,一律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辖区内有黑恶势力而没有摸排出来和有黑恶势力没有彻底摧毁的,坚决追究当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辖区涉恶涉霸团伙没有调查掌握并上报,被其他公安机关查出或被群众举报的,一经查实,对负有失查责任的派出所、治安、刑侦民警一律停止执行职务或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一律辞退;各地公安机关对打黑除恶应形成长效机制,坚决做到“有黑必打,除恶务尽”,对不按规定执行导致打击不力的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和民警,一律从严追究责任;凡发生命案,必须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做到责任到人,不破不休。案件未能及时侦破的,必须做好受害人家属的安抚工作;要在快侦快查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刑事、治安案件的同时,城关地区派出所要在各中学上下晚自习时,加强巡逻,并指导中学组建护校队,确保学生安全;以“警防网、民防网、技防网、保安防范网和人民调解网”“五张网”为抓手,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小区、平安村寨、平安校园、平安单位等活动;要加大对涉电犯罪案件侦破力度,指导有关企业组建好保安巡逻队伍,最大限度减少涉电案件的发生;对矿区周边、城乡结合部、重点工程结合部突出的治安问题,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治理,确保突出的治安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对矛盾纠纷要及时调处,对治安案件要及时查处,对刑事案件无论大小要及时侦破,依法公正及时办案,及时破案。
  化 民 怨</b>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对待群众的来访和来信,凡是公安机关能够解决的,要坚决予以解决,不属于公安机关解决范围的,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化解群众心中的怨气。
  落实“七条措施”:在受理刑事案件后,除因侦查工作需要不宜回告或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外,必须在受案后7日内向报案人或当事人回告案件办理有关情况;对发生的治安案件,凡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可在查清事实后当场处理。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处理。适用听证程序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对一般刑事案件的赃款赃物,在查清事实后,依法退给受害人。工作中暂扣的财物,在查清事实,实与案件无关,无需扣押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给当事人;凡是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引发的群众信访或来访,各县(市、区)公安局必须组织专门力量及时受理,认真组织调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是由于公安机关执法不当、不作为或作为不力引发的群众信访或来访,必须在认真组织开展调查还群众以公道的同时,实行责任倒查,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长期上访而久拖不决的案件,必须一宗一宗去梳理和落实,实行领导挂案和民警包案制,全力做好停访息诉工作;凡因城建拆迁、矿山开采、环境污染、土地征拔等和其它行政执法部门引发的群众信访或来访,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做好疏导情绪和化解矛盾的工作,切实维护稳定。
  解 民 忧</b>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要切实转变作风,能够简化的程序要尽量简化,一次能办好的不让群众跑第二次,手续不齐的要向群众耐心解释并为其开出完善手续的清单,决不能让群众跑三次,能够在下级公安机关办理的不能让群众到上一级公安机关,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在不违法不违规的情况下特事特办,为群众排忧解难。
  交警部门:提供“七个方便”。凡是只能处罚50元以下罚款的交通违章行为, 必须实行驾驶员IC卡现场处罚,一律不得扣证照;凡运送病人的救护车及鲜活物资的车辆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一律不得扣车;凡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无争议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执勤交警可进行现场调解,认定事故责任,并迅速撤离现场, 一律不得扣车、不得扣证;加大城关地区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力度,城关地区每天上午7时到晚20时交警必须在易堵车路段值勤,通过乡镇集贸市场的国道线、省道线及县级主干公路,赶集日必须有民警值勤,为群众出行提供方便;交警道路清障车巡逻时,遇车辆因故障无法行驶,必须主动上前提供帮助, 为群众拖曳故障车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就近车辆维修点;对遗失行驶证、准驾证、号牌等证件和照牌的,不需作登报遗失声明,行驶证补办应在当日办结,准驾证补办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号牌补办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暂住我区外来人员能提供身份证明和暂住证明,要求申请办理除营运客车外的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必须予以受理。
  治安管理部门及派出所:提供“六个服务”。公安派出所要主动到外来务工人员租屋或学生读书的学校,为他们办理暂住证(在校学生只登记不办暂住证),对年满16岁的学生,要主动为其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凡毕节籍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回乡后,只要持有迁移证和复退证件,居住地派出所必须积极主动为其办理入户手续;具有本地区户口的夫妇,只要形成事实收养的捡拾、抱养小孩,依据《收养法》办理了合法的收养关系,辖区派出所必须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对计划外生育或父母一方为本地区户口的非婚生育的子女,只要其父母一方提出申请,辖区公安派出所都必须为其办理户口入户手续;凡在我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只要有产权证明或房管部门加盖预售合同公章的购房合同,如需在房屋所在地入户,公安派出所必须为其办理入户手续;全区所有公安派出所都应设立“便民利民公共户”,对辖区暂无固定住所的常住人口,可为其入户于现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便民利民公共户”。
  出入境管理部门:落实“八条措施”。申办出国护照、赴港澳台通行证,将原由县(市)局受理,地区公安局审核、审批的办证方式,扩大为在全省范围内,均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出国(境)所需的相关材料,在居住地或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出国(境)证件;首次申办出国护照、赴港澳台通行证的办证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15天,缩短为9天;我区公民持贵州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赴港澳探亲、团队旅游签注的,提供所需材料到地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签注,由原来公安部规定的5天取证,缩短为当天取证;赴港澳逗留类(赴港澳就学、就业、培训)申请的公民,可到地、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类签注;在申请人自愿的前提下,采取特快专递的方式颁发出国(境)证件,申请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领到出国(境)证件;持贵州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护照,申请人需要换发的,不再受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限制,均可根据申请人要求受理换发申请,免去申请人遗失护照后须办理登报声明的手续;对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奔丧、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以及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可申请办理急件,在5天内办结;上门为外教、留学生办理签证、宣传法律法规;为残疾人、孤寡老人、卧床病人实行送证上门。
  知 民 情</b>
  全区地、县(市、区)公安机关要以科、所、队为单位,采取“结对子”方式开展帮扶工作。同时基层派出所民警要建立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制度,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评议。
  落实“五条措施”:在全区公安机关建立“4321”结对帮扶贫困群众机制。即1名地级干部帮扶4户贫困群众,1名县级干部帮扶3户贫困群众,1名科级干部帮扶2户贫困群众,1名科员干部及以下帮扶1户贫困群众;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要紧紧围绕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率,每季度组织工作组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厂矿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征求意见,改进工作,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派出所管片民警每人每周入户调查不得少于20户,每季度至少到村(社区)召开一次群众代表大会,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评议;驻村(社区)民警要实现辖区16-45周岁常住人口中对其熟悉率达100%,满意率达90%以上的目标;地、县(市、区)公安局党委成员和机关科、所、队要具体联系一个社区警务室,帮助社区民警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
  让 民 知</b>
  全区公安机关要采取报刊宣传、广播宣传、电视宣传、网络宣传、内部资料宣传、墙报宣传等立体式宣传形式,让群众了解公安工作,了解辖区的治安状况。
  地区公安局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一个月来全区的治安状况;各县(市、区)公安局要及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发布辖区社会治安情况播报;基层派出所每周要通过警务公开栏发布1次辖区治安情况播报;全区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要利用警务公开栏,及时向人民群众宣传公安机关的办事制度、执法依据、执法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及群众关注的“热点”事项,提高全区公安机关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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