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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文艺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毕节地区文联 罗建明  发布日期:2009/6/6 阅读次数:
  党的十七大十分重视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加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增强公民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的各个方面共同努力,然而,由于文艺对公民道德建设有着特殊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因而文艺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古代对文艺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早有认识。先秦时的《左氏春秋》就曾提出了“文物昭德”、“乐以安德”的主张,认为优秀文艺作品将会以其对现实人生或温馨委婉或振聋发聩的道德介入,润泽或激荡着接受者的心灵,从而发挥着通政经国、移风化俗的社会作用。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文艺历来是陶冶人们道德情操,抒发人类美好理想,丰富人们艺术享受,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领域。”今天,我们的社会正朝气蓬勃地向着美好的方向发展,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确立起来的商品观念和交换价值观念的影响,传统观念和外来观念中一些不健康的内容影响社会的一些领域或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线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抬头,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的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这些都是我们公民道德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需要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等等手段,然而,要从根本上抓好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充分发挥文艺的重要作用。
  文艺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道德基础方面,有着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文艺作品在生动感性的形式中惩恶扬善、寓教于乐,比那些抽象、理性以至教条化的道德劝诫和理论教育更易于为读者和观众所接受,更易于收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文艺工作者应该以高度的社会使命感,生动形象地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关爱社会、关爱人生,讴歌真善美、鞭挞假恶丑,以优秀的作品使人民大众获得心灵的净化、情操的陶冶和思想的启迪,从而为营造新型的人际关系,形成全新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关系,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和促进公民道德建设尽到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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