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试验区之声 >> 试验区笔谈 >> 中共毕节地委 毕节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
中共毕节地委 毕节地区行署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
作者:中共毕节地委 毕节地区行署  发布日期:2008/11/5 阅读次数: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区城镇化水平也相应得到了提高,“十五”期间,全区城镇化率由7%提高到16.5%,但与全国和全省相比,差距巨大,处于挂末地位。继续加快城镇化步伐,既是“十一五”期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又是毕节试验区建设实现新的历史性跨越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城镇化进程,实现试验区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镇化进程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统筹全区城乡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毕节试验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举措。促进城镇化水平,有利于做强城镇经济,从而更好地加快工业化进程,提高资源集中优化配置和人口聚集,最经济地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效提高人均收入,解决就业问题和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加强城乡联动,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最终达到城乡共同繁荣。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将进一步发挥区内城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提高全区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尤其在当前,毕节试验区建设进入了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城镇化进程,对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化试验区主题,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试验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化试验区主题,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大胆创新,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环境优美、人与资源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加强政府监管职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推进城镇建设规范有序发展;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大力培育城镇产业,壮大城镇经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培育城乡劳动力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实现以城带乡、城乡统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以提高城市的自我发展能力、要素集聚能力、综合竞争力、辐射带动能力、社会影响力和经济发展后劲为目标,以加快城镇建设为主线,以体制、制度创新为动力,遵循“规划科学化、建设最优化、机制市场化、投资多元化、产权多样化、管理法制化、服务规范化”的原则,按照“高起点的规划、高质量的建设、高水平经营、高效能的管理”的要求,实施“三轮驱动”,即大力发展区域性中心城市,重点建设县城,积极发展小城镇,加快城乡一体化、城镇现代化进程,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城乡协调发展的现代城镇框架,推进城镇基础设施现代化、城镇经济产业化,统筹城乡经济又好又快地协调发展,努力提升毕节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竞争力。
  (三)总体目标。根据《贵州省“十一五”城镇化发展专项规划》中“2010年内毕节地区完成撤地建市”的要求,做好撤地设市有关准备工作。围绕把毕节城建设成川、滇、黔三省结合部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其余城镇健康快速发展这一目标,以加快城镇建设和开放开发为主线,构建以地区所在地为龙头,以7个县城为中心,以重点小城镇为节点,以一般小集镇为补充的多极化城镇体系,逐步提升毕节在贵州城镇带中的地位,融入以贵阳为中心的黔中城市圈为重点,发挥区域性中心城市对各县城的辐射、带动和影响作用,全面推进城镇化进程。
  近期目标:到2010年,全区总人口控制在758万人,城镇化水平年均增1.5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增2个百分点,城镇人口达到190万人,力争21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25%,力争27%。毕节形成川、滇、黔结合部区域性中心城市;黔西、金沙完成撤县设市,黔西、金沙、大方城市人口达15万人左右,织金、威宁、赫章、纳雍形成城市人口10万人左右的小城市,并建成5个2万左右和15个1万人左右的重点镇。全区新转移农村人口70万人,力争90万人。
  远期目标:到2020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826万。城镇人口达到300万人,力争33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38%,力争40%。织金县撤县设市,威宁县达到县级市水平。全市力争将毕节市中心城市建成大城市,黔西、金沙、织金、威宁、大方初具中等城市规模,纳雍、赫章建成15万人以上的小城市,同时建成5个3万人以上、20个2万人以上和25个1万人以上的重点镇。全市新转移农村人口100万人,力争120万人。
  (四)加快毕节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本着地、市共建原则,着力抓好毕节市的城市建设,以“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质扩容”为目标,凸现毕节城山水园林特色,走城市规模外延扩张式的新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相结合、工业化与城市化相互促进的路子。近期内,要加快以“一河两园六路”为重点的旧城改造和新区扩容并举的建设步伐;积极探索和寻求适合毕节城区特点的支柱产业,发展壮大城市经济,努力扩大毕节城市经济、社会和文化对各县的辐射力、带动力。按撤地设市的构架,逐步将其建设成为全区及川滇黔三省结合部的区域性文化中心、物流中心、信息中心、经济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2010年,毕节市城区人口达到30万人,建成区面积达到25平方公里;2020年,毕节市城区人口达到70万人,建成区面积达到70平方公里。
  (五)切实抓好七个县城的建设。各县县城的发展要挖掘潜力,夯实基础,提高质量,合理扩大规模,适当增大容量,努力完善城市功能。各县城要根据所处的区位和周边环境,培育发展成综合性小城市,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统筹协调的格局。其中,把织金作为山水园林县城和历史文化名城来建设,把大方、黔西、威宁作为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名城和旅游城镇来建设,把金沙、纳雍、赫章作为综合型城镇来建设,加快推进黔西、威宁、织金、赫章县城的新区建设。到2010年,各县县城成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功能基本齐全、特色突出、规模适当、个性鲜明的城市。
  (六)大力加强重点小城镇建设。以50个重点城镇建设为重点,全力推进全区小城镇建设,把具有一定地理优势、区位优势和人文优势,能带动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的乡镇作为重点,加快小城镇建设,依照注重实效、完善功能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梯度推进的办法,着力提高小城镇基础设施承载功能,推动小城镇经济发展,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非农就业机会,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七)充分发挥普通集镇对“三农”的服务功能。把发展小集镇和引导乡镇企业集聚与农村要素市场建设相结合,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以达到繁荣经济、集聚人口、增加特色、强化功能、城乡互动和统筹发展的目的,使小集镇成为联系农村与城镇的桥梁和纽带,有效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
  (八)提高城镇化质量。到2010年,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区保护,确保城镇供水普及率毕节市为100%,其余各县城区达95%以上,城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不低于200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6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毕节市力争达到60%以上,其余各县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建成区及重点乡镇重点敏感区域消灭旱厕,按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完善卫生公厕;提高城镇燃气使用率;城区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4%;人均公共(公园)绿地面积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以上;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至2020年,各项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推进城镇化的保障措施
  (九)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各县市要加强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的力度,不断提高规划的覆盖率。2007年,全区八县市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全面完成。各县市城市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规划编制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民族特色、地方特色,保护历史文化,体现超前意识、精品意识。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体现科学性、前瞻性,充分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城镇建设的方向、特色、定位,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实行规划方案公开招标制度,建立规划的竞争机制,引进国内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提高规划质量。各县、市规划修编的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及毕节市的重点地段和景点、广场、公园及大中型住宅区标志性建筑的规划设计,必须报地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查。城市公用事业的各项专业规划要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加大规划法制建设力度,强化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城镇规划的严肃性。加强规划管理的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城镇规划一经批准,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人大、政协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城镇居民的监督,维护规划的法规性。注重规划实施过程管理,及时查处建设项目违反规划的行为。实行规划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因规划管理缺位错位(十三)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各县到重点镇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形成四级油路连接。要以优化城镇路网为重点,大力发展城市任。做好城镇建设规划与用地规划的衔接,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公共交通,建设布局合理、结构适当的城镇路网,搞好城镇街保证城镇建设用地。道和公路出口的搭接,加快城镇物流区、客运场所、公共停车场
  (十)加大经营城镇的力度,提高城镇公共资源资本化运营的水平。充分挖掘城镇土地潜力,最大限度地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严格控制建筑密度,适当提高建筑层数和容积率,鼓励开发地下空间,最大限度节约用地。完善土地收储,严格依法收回或收购城市建成区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推进节约化、集约化用地,盘活城镇存量,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规范土地二级市场,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建设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供地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切实确保土地供应与城镇化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城镇土地出让收益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和土地开发。走“以城养城、以城兴城、滚动发展”的路子,把城市道路、桥梁、公交线路、公园等城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以及依附于其上的冠名权、广告权、城市品牌、人文资源等无形资产进行租赁、拍卖和特许经营,作为资本来运作,采取吸纳社会资金,信贷借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建设”的良性循环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体制,逐渐淡化政府的无限责任,强化资本市场运作,通过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置换城镇有形与无形资产,组建国有建设投资公司、搭建融资平台,实施政银合作,突破融资“瓶颈”,筹集城镇建设资金,实现滚动开发,以此带动民间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凸现。
  (十一)加大政府投入,促进城镇化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投入的引导作用,保证必要的城镇建设资金投入。2007年起,地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城镇建设,并随着财政的增收逐年有所增长。各县市要把城镇建设的引导性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对应收的各种城镇建设法定税费要足额收取,专项用于城市建设管理。今后,政府投入的支出重点要用在难以市场化的公共服务领域,逐步淡化和退出城镇建设的竞争性领域,努力提高政府资金投资的效益。
  (十二)坚持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并举。加快新区建设步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新区建设严格功能定位,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征,坚持基础设施建设先行,着力体现城镇对农村的聚集、辐射、服务、带动作用,加大旧城改造力度,旧城改造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注重质量、完善功能,整体推进,做到“改造一片、带动一片、美化一片、发展一片”。
  (十三)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各县到重点镇形成四级油路连接。要以优化城镇路网为重点,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布局合理、结构适当的城镇路网,搞好城镇街道和公路出口的搭接,加快城镇物流区、客运场所、公共停车场建设。在城市道路建设中,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各种线路管网要依据规划,埋地设计,同步建设,一步到位,减少盲目填挖。逐步完善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排污和通讯信息系统。切实保护和合理使用好城镇水资源,提高供水能力、供水质量和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充分利用外国政府项目贷款,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2008年大方、威宁县城力争完成供水改造建设任务。各县城坚持主干电网建设和配电网建设并重,完成城镇电网改造,提高供电质量。到2010年,毕节市建成区内、其他县城主次干道的强弱电基本实现电缆埋地。积极创造条件,启动推广城市燃气建设项目。
  (十四)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逐步建立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对于公益性(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工程,逐步推行代建制,选择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对于非公益性(经营性)的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选择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建设、管理、运营,提高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
  (十五)建设优美舒适和谐的城镇生态环境。突出试验区生态建设内容,大力实施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为重点的“蓝天”工程,以保护和改善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河道景观塑造为重点的“碧水”工程以及以周边荒山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为重点的“绿化”工程,努力创建生态园林城镇,从根本上改变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加强城镇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城镇排污排水系统,减轻城镇环境压力,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出口道路要确保绿化用地,保证绿化建设和项目建设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镇绿化质量。
  (十六)统筹城镇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中心等文化设施和城镇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卫生服务网等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同步建设。加快建设城镇电视模改数工程,提高电视覆盖率和收视质量。重视城镇防灾减灾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和救灾能力。统筹安排好县城以上城镇防洪、防灾、人防、地震监测救援体系,社会福利设施和老年人、残疾人配套设施建设。
  (十七)建立廉租房制度,提高公积金覆盖率,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县、市政府要注重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规试验区之声划、建设,并在土地、税费、信贷等方面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对属于地方征收、管理、使用的相关建设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按有关规定减收、免收;金融单位对经济适用住房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切实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步伐,改善住房供应结构,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公积金的覆盖面。
  (十八)大力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城镇管理以“卫生、整洁、文明、有序”为核心,以“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为契机,继续开展综合整治。强化监管措施,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努力探索管理方式从突击应付式向经常性、长效性转变的机制,健全完善城镇综合执法,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优化配置执法资源,杜绝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提高管理效能。加强公交客运管理,维护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秩序。
  (十九)积极开展城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文明城镇”、“文明社区”、“文明院落”、“文明家庭”等一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搞好城市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城市文明知识,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提升城镇的整体文明形象。2007年,毕节市要达省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标准,赫章、纳雍力争达到文明卫生城市指标要求;2010年,所有县达到省级文明卫生城市标准,并积极争创国家文明卫生城市。
  (二十)加强城镇文化建设和保护。文化是一个城市的灵魂,是城市个性特点的重要标志,要强化对城镇文化建设和城镇历史文化保护的责任意识,大力加强城镇文化建设。有特色的县城、古镇、古村落在制定和修编规划时,要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界线,切实加以保护。采取有力措施挖掘、保护、繁荣城镇历史文化,发展城镇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传承和延续城镇历史文脉,为城市发展提供文化张力,增强城镇独具特色的竞争力。
  (二十一)大力发展城镇经济,积极培育支撑产业。把推进城镇化与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中心城市以加快城市工业园区规划为重点,制定项目招商优惠政策,同时加快已确定的工业项目建设,以工业化促进城市第三产业的迅速繁荣,从而激活城市经济,为进入城市的农业人口提供就业机会和生活空间,推进城市化进程;县城和重点小城镇围绕提高城镇经济发展后劲,发挥城镇经济对农村经济辐射带动作用的主题,以市场为导向,依托资源、区位、交通等优势,以产业集聚为突破口,选择和培育城镇经济发展的产业支撑,不断壮大城镇经济产业体系,提高以城带乡的能力。要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积极发展城镇工业和第三产业,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规划城镇工业发展方向,把各类产业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特色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使之成为城镇化的一个载体。非再生资源富集的区域,要利用资源优势招商引资,多方引进资金和技术,发展非公有经济,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拉长产业链,提高资源转化能力,增强城镇发展活力。工业基础较好的区域,要利用城镇在聚集生产要素等方面的优势,集中布局,集群发展,实现人才、技术、信息及基础设施共享,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推动城镇工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工业基础薄弱的区域,要围绕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和优势特色农业资源,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培植和发展农产品精加工深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逐步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格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联系生产者(农村)和消费者(城镇)之间的纽带作用,完善农业生产配套服务体系,把城镇建设成为农产品加工、销售中心,农业产业化信息、技术、金融服务中心,增强城镇经济产业对农村的带动能力。加快建设各类农贸市场,尤其是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形成批发与零售、综合与专业相配套的市场体系,增强城镇的聚集功能和辐射作用,促进农业兴旺、农民富裕和城镇繁荣。旅游资源和人文资源富集的区域,要依托自然生态、历史人文等资源,谋划、设计和推广精品旅游线路、旅游景区景点,发展城镇旅游产业。加快民族文化村镇和城市旅游设施建设,发展城镇旅游和乡村旅游,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带动城乡就业。全面提升批发零售、宾馆餐饮等行业的服务水平,加快城镇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和仓储配送等行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大力发展中介业,扩大城镇就业容量,增加就业岗位,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步伐。
  (二十二)积极推进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为目标,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加快聚集城镇人口。鼓励农民进城经商、就业和居住。对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有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公民,根据本人意愿,对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亲属,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对于进入城镇落户的农民,承包的土地可以转租,但不得撂荒和非法改变用途;其子女在城市就业、上学等方面要与城镇人口相同;原在农村享受计生奖励扶持、优生、优惠政策的农村人口,转为城市居民后,其原享受政策不变。
  (二十三)改革城乡劳动力就业管理体制,培育发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改革方向,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解决好城乡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结合户籍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拓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渠道。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维权工作,为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做好服务。
  (二十四)大力推进社区建设。配套建设和完善城镇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文化活动场所。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要搞好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健全社区组织,指导完善物业管理,建立以社会救助、福利、便民、利民、再就业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体系,增强社区功能,为提供就业岗位创造条件,发挥社区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二十五)把加快城镇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各县市党委、政府要把城镇化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表,放在一把手工程的位置,重点突破,强力推进。县市委书记要统揽全局,研究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重大矛盾和问题,确保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同时,维护好社会稳定;县市长作为城镇建设的第一负责人负总责,强化调查研究,督促检查,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分管领导具体抓,负直接责任,保证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城镇建设工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全区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力推动全区城镇化建设快速、健康地发展。
  (二十六)加强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健全完善地区和县、市级城镇化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力量,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政策研究、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沟通、统计、核查等工作,确保地委、行署的决策落到实处。调整充实地区城镇规划管理委员会,成立毕节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切实抓好地、市共建工作和指导好各县城市建设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建设和综合执法管理机构。
  (二十七)建立城镇建设管理奖惩责任制。按照“政府统揽、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目标责任过程督查、阶段考核和年终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对执行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重奖重罚。
  (二十八)加强城镇建设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决策科学性。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选送骨干到先进城市挂职和到省外培训等办法,加强城镇建设管理领导人才的培养;通过加强学习、不断学习、重新学习,使领导干部了解掌握必要的城市规划学、城市经济学、土地经济学、发展经济学、战略决策理论等有关加快城镇化进程的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对城镇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比例,培养业务技术骨干力量。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广泛普及城镇发展知识,弘扬现代城市精神,增强城镇发展的群众基础。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评论:
(字数不能超过300个)
                               剩余字数:
本类热点